【大紀元3月7日訊】2008年2月27日,洛杉磯時報駐北京記者麥馬克在位於北京大興的上訪村採訪時,採訪活動受到員警騷擾而被迫中斷,而且記者被帶往公安派出所問話,詢問長達一個多小時。就在麥馬克被扣留的第二天,幾百名訪民與十幾家外國媒體約定的見面採訪活動,也因員警的截查而流產,而且部分被截走的訪民被當局事安排好的大巴車拉往收容遣送站。
這種干擾再次證明了2006年12月1日發佈的第477號國務院令的虛偽或蒼白無力。據說是“為了便於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中國境內依法採訪報導,傳播和弘揚奧林匹克精神”而發佈的該國務院令第六條明確規定:“外國記者在華採訪,只需征得被採訪單位和個人的同意。”很顯然,迄今為止,這條規定的內容並沒有得到嚴肅認真的執行。中國政府在這一問題上好象在與海外媒體開了一個國際玩笑,在涉及廣泛的負面新聞採訪活動(如外國傳媒對胡佳和曾金燕的關注)中,外國媒體的記者頻頻遭遇阻攔,這使中國政府的信譽大受影響。
按照第477號國務院令的規定,這一由於奧運而對外國媒體格外開恩的待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17日自行廢止”。算起來,開恩期的多半時間已經過去,該規定仍未被認真執行,而且,很快就要接近2008年10月17日的自行廢止期了。這不禁令人感到擔心:隨著奧運的臨近,將會有越來越多的外國媒體記者來到北京,他們的自由採訪權能得到保障嗎?
洛杉磯時報記者麥馬克認為,當地的公安好像還不太熟悉當局去年初開始實施的有關外國記者採訪新規定,因此他們才被帶到派出所,他還說:“這種事情不是第一次發生在我身上,已經發生了多次。這讓我感到很驚訝,在北京這些新的規定都不是人人知道,可以想像要傳達到各地區有多困難。”
據瞭解,由於這種傳達上的“困難”,在北京之外的中國其他地區,多數執法部門根本就沒聽說過國務院第477號令這回事,比較起來,北京地區的警方近水樓臺先得月,“政策水準”較高,對待外國記者還算是客氣的。這一問題的存在足夠令人困惑,以中國政府的行政能力和它對國內媒體資源的壟斷,要將這一國務院規定傳達給每一位執法者,真的是一件很難的事嗎?為什麼卻在這一規定生效一年多以後,仍要將中國員警的低素質暴露在國際媒體面前?難道,中國的員警真的不買政府的帳嗎?
我猜測,中國國務院制定這一規定的目的,很大程度上是為了應付國際壓力的,內心裏並沒有打算認真執行。當然,這種猜測可能屬於“誅心之論”,我希望能得到足以打消這種懷疑的證據。中國政府為拿出這樣的證據,至少可以做兩件輕而易舉的事:1,由公安部統一傳達,在全體員警中開展對國務院第477號令的學習活動;2,為避免基層員警不認真學習,授權中央電視臺在黃金時段拿出五分鐘時間對這一國務院令進行“宣傳”,以使包括員警在內的全體中國人得知有這樣一份國務院令的存在。至於中國政府做不做,就是很好的檢驗誠意的指標了。
──轉自《自由亞洲電臺》(//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