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6日訊】一直以為法律只是用來懲治惡人的,到今天才徹底明白,中國的現行法律是專門用來保證貪官的,是專門用來依此抓捕一切發出不同聲音、或是樂於助人的國人的。奧運象徵著和平,中國奧運卻讓這不復存在,讓我感到失望至極。在奧運聖火點燃的幾乎同一時刻,我的父親楊春林被重判五年,當我對同學、朋友們說起這些時,他們也無法相信、無法理解。這個時代,難道助人為樂也淪為罪惡了麼?
現在中央政府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可和諧社會的和諧究竟體現在那裏?父親楊春林發起起爭取人權的簽名運動,就是希望能夠敦促政府更大程度地在奧運前解決目前中國突出的社會矛盾、使社會更加和諧,何罪之有?和中央政府保持著一樣的目地,為甚麼我的父親竟會被如此重判?
中國的憲法上清楚地寫著言論自由。甚麼叫作言論?言論在現代漢語大詞典上的解釋是「關於政治和一般公共事務的議論」。父親楊春林的文章都是學術論證或實事評論,是思想表達,是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的。更何況,「言者無罪、聞者足戒」——這也是總理所大力提倡的——父親的文章只能加快中國民主化進程,使中國進步。所以我要說:言論自由,思想無罪,我的父親楊春林無罪!
──轉自《胖子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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