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4日訊】這次西藏事件出現了廣泛的暴力,中國方面展示的都是藏人打砸搶燒的鏡頭,並指控藏人專門殘害漢人,而藏人方面則為被當局射殺的藏人屍體所震驚,並以血淋淋的圖片作為鐵證。其實二者都是結果,應該追溯最初的開端在哪裏。
這次事件的起因,和導致1987年10月1日的拉薩騷亂起因非常相似,幾乎就是重複。那次也是有僧人在拉薩中心的帕廓街和平抗議,警方拘捕了他們,並且對抗議的僧人進行毆打。這極大地刺激了在傳統中把僧人視為「寶」的藏人群眾,勾起他們對西藏宗教所受迫害的痛苦回憶。於是群眾開始自發地對帕廓街公安派出所扔石頭,參加的人越來越多,隨後發展到縱火,燒汽車,毆打街上的漢人,搗毀和搶劫街面的商店,同時喊出「西藏獨立」的口號。
事隔二十年,西藏當局不知道是失去了記憶力,還是因為權力在手的驕橫,這次同樣是使用警察暴力,對在拉薩和平遊行抗議的僧侶進行毆打。僧侶被打的慘狀再次引起了藏族民眾的憤怒,導致爆發,開始攻擊實施暴行的警察。參與者越來越多,事態擴大。這種沒有組織,沒有紀律,也不受約束的民變,出現打砸搶燒的行為一點也不奇怪,歷史上如此,當代各國也一樣。
讀史書,常可以看到「激起民變」幾個字。民變往往都會形成暴力,魚龍混雜,行為殘酷,沒有理性,但是責任卻不能歸於民眾,而是應該由激起民變的統治者承擔。且先不說這個事件的是非對錯,僅從技術層面來看西藏當局此次的處置方式,竟然一模一樣地重蹈二十年前覆轍,一點不接受教訓,也足夠顯現出是多麼的愚蠢和不稱職。
當民變開始蔓延,暴力鎮壓幾乎就成了唯一的選擇。如果不進行鎮壓,控制不住事態,民變會繼續蔓延,不斷擴大,導致社會失序,乃至出現政權危機。這樣的現實和後果往往被當局作為進行強硬鎮壓的理由,這種理由也往往會被一些渴望安定卻不深入思考的人所接受,成為鎮壓的擁護者。
對此應該這樣看:用什麼方法控制事態,那是當權者的責任,不是無權者的責任。當權者不能控制事態,那是他的失職,是有罪。而當權者靠殺人才能控制事態,那不是他的功,仍然是他的罪。決不能因為他最終控制了事態,殺人就變成合理。因為事態之所以出現、發展和失控,就是因為統治者所造成的。況且,使用殺人的方式,只能震懾一時,卻無法從根本上解決衝突,反而會積累下更多的仇恨,把社會推進下一次更大衝突的循環。(//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