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衛泳綜合報導)如果發現一位家人或朋友失蹤,你將如何應對﹖警察局是否會及時處理﹖包括新澤西州在內的全美各州在過去幾乎沒有明確的法律程序來處理失蹤案例。所幸的是,新州州長科讚(Jon Corzine)本週三(3月19日)簽署的一項名為「派翠西婭法律」(Patricia’s Law)明確規定了警察在獲報人員失蹤後必須執行的程序,使新澤西成為繼Oregon、Indiana和Connecticut州後立法規定警方在處理人員失蹤時必須遵循的職責。
新澤西州這項「派翠西婭法律」源自於2001年一位家住波哥達鎮(Bogota Borough)婦女的失蹤案例。這位名叫Patricia M.Viola的42歲婦女在2001年離開波哥達鎮的家後就失蹤了,她的丈夫一直在不懈努力尋找她並努力促使州議會成功立下這項法案。
這項法律明確要求警察在任何情況下不能拒絕接受人員(不管是兒童還是成人)失蹤的報告,並且不能有任何延誤,必須立即記下有關失蹤人員的信息,即便有跡象顯示失蹤人可能是自己選擇消失的,警察在接到報告後也必須這樣做。如果失蹤超過30天,還必須設法獲取失蹤人的DNA樣品。
此外,警方還必須告知失蹤人家庭的幫助性服務,包括「國家失蹤兒童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Missing and Exploited Children)提供的服務。
這項新法律在新州議會得到一直通過,在州長簽署後將在數月後正式生效。正象從事過警察工作的州眾議員Gordon Johnson所指出,發現人員失蹤的頭24小時至關重要,並且有可能是找到失蹤人唯一可能性的24小時。另外,這項法律還要求將州內失蹤人員的DNA樣品同州內找到的未認領屍體進行比較配型。
上述立法也為其它州起到了示範作用,但一些專家指出,這項法律的是否能成功實施,還有賴於其它州是否會相繼採用類似規定,因為在新州失蹤的人員有可能在其它州被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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