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之四十八

討債公司不能取走社安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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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2日訊】

(編者按:本欄作者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職UH,是法律系的教授。社區華人以及新來的移民往往對於美國人的日常生活不甚了解,對於每天都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感到迷惑和困擾。本報今後將陸續刊登他的專欄,以饗讀者。)

問:我剛才收到一封討債公司寄來的信,告訴我說如果我不還錢,他會拿走我的社會安全福利支票。這是我僅有的生活費。我怎樣才能保護我自己呢?

答:你什麼也不必做。國會已經保護你了。按照聯邦法,討債人不能拿走你的社安支票。一旦支票或錢進了銀行,他們就不能動了。此外討債者威脅拿走你的支票違反聯邦的追債法。我建議你讓他們知道你懂你的合法權利,你期待他們停止非法的脅迫。如果他繼續,考慮到小額法庭去告他。照法律的規定,你可以得到$1,000元以內的賠償。

問:我在十幾年以前欠下一筆學生貸款。他們現在說,如果我不償還,他們將從我的工資裏面扣。他們討債的期限有多長?我以為德州沒有從工資裏面扣錢的法律。

答:是你不幸吧,由政府支持的學生貸款基本上沒有追討的期限。即使這筆債是十幾年以前欠下的,依舊可以討還。

此外,雖然在德州一般禁止從工資裏扣錢,但是聯邦法高於德州法,從工資裏面扣除學生貸款是基於聯邦法。換句話說,如果你不付錢,你的工資會被扣除一部分。

就法律上來說,在扣除你的工資以前必須給你還錢的機會。我建議你利用這個機會。

問:遺囑是不是必須經過公證才有效?

答:不。在德州,沒有規定遺囑必須經過公證。如果遺囑完全是你親手書寫而且簽名,或者是簽名並有見證人的就有效。然而大多數的遺囑是經過公證的。公證的格式稱為「自我證明宣誓書」,使認證遺囑較容易,價格也較低。

問:我每月還$50元的債務。 我被告知,除非我還更多錢,否則將會交給追債公司去負責。我認為,只要我還在還錢,他們不能交給討債公司?

答:一個常見的想法是,只要你盡力還債,你就不會被控告,不會把你交給一個討債公司。事實上,除非你和他們達成協議,他們願意接受 $50元一個月,直到你把債還清,公司可以在任何時間把債交給討債公司,或控告你,不管你是否正在還債或你還多少債。在多數情況下,一個公司為適應你的狀況,會接受較小的款項。如果它要停止收取較小的款項,將債務交給一名追債人,它有權利這樣做。

問:我從某人得到一張簽字的期票。沒有公證過。有效嗎?

答:假設期票可以執行,那麼不用公證也有效。

問:我在德州有一個普通法的婚姻。很快我們就要遷移到別州去。在別州,我們還算結婚的人嗎?如果別州沒有普通法婚姻,怎麼辦呢?

答:我以前說過很多次,一個普通法婚姻和別的婚姻形式沒有任何不同。一旦你是普通法結了婚, 你就是結了婚,如同你在教堂裏或在治安法官面前結婚一樣。

當你搬到別州去,你的已婚身份還是一樣。例如你要在別州取消你們的關係,你必須得到一份離婚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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