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8日報導】(中央社華盛頓十七日法新電)美國最高法院將於十八日召開聽証會,衡量個人是否有權攜帶武器,或基於公眾安全,地方有權管制個人擁有槍枝;這是長久來分化美國民眾的一項情緒性議題。
專家表示,這將是近七十年來,保守傾向的最高法院首次就個人能否擁有槍械作出決定,預料此決定將對槍枝管制法產生深遠影響。
自一九三九年以來,最高法院從未就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的解釋作出裁決。憲法第二修正案規定「紀律良好的民兵隊伍,對於一個自由國家的安全實屬必要;故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予以侵犯。」
此案的中心是美國首都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也就是全美槍枝管制最嚴厲的地區之一,嚴禁私人擁有手槍,而步槍與獵槍必須留在家中,且需拆卸或鎖住板機。
華府官員表示,一九七六年頒布的禁令,是為讓街頭暴力與謀殺率下降的必要之舉,而第二修正案是保護與民兵組織有關的人有權擁有槍枝,非指一般個人。
市長范提月初向法院提出市府法律團隊所作的簡報時說:「我對我們的案子有信心,我們有能力繼續保護居民免於受到槍枝暴力攻擊。」
哥倫比亞特區對海勒的這起案子,原告律師首先辯稱,在二零零三年,華府特區禁止槍枝令違反公民在第二修正案中的權利。
原告首席律師古拉質疑華府特區法令有對抗犯罪效果,並說,除了讓守法公民無法行使他們保有及攜帶武器的憲法權利外,該法並未達成任何效果。
源自一名攜槍執勤的聯邦大樓警衛,為了自衛,希望回家也能繼續保有該把手槍的這件案子,已日益引起各界討論的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