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7日訊】「兩會」召開前夕,中央黨校副校長李君如先生撰文指出,在發展民主政治的問題上中國要有自信心,中國能創造出對人類有更大貢獻的民主的好形式,而且正在做這樣的貢獻。聞聽此言令人振奮,發展民主政治,並有志為人類做出貢獻,雖是中國應負的責任,但這話出自中國共產黨最高黨校副校長之口,仍讓人感到有些欣喜。
不過,細讀李君如的文章,卻感到味道不對,「中國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在實踐中建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政治協商制度,就其民主形式而言,正是『選舉(票決)+協商』兩種形式構成的。這些成果和經驗,不僅符合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則,而且是進一步改革所應當依託的重要立足點和平台。」李君如還以政協制度為例,論證了中國特色民主政治的「先進性」,「中國的政治協商制度已有半個多世紀的實踐,西方的『協商民主』還剛剛處在理論研究和局部實踐階段。所以,在民主政治的問題上,中國既要向人家學習,但也不能妄自菲薄。從世界民主潮流的發展趨向來看,中國人創造並在堅持中不斷完善的政治協商制度,在發展中國特色民主政治方面有非常大的空間。」
把理論上的票決原則等同於政治現實,把協商民主等同於政治協商,顯示了李君如先生作為一個官方理論權威的「辯證法」(或變戲法)水平,尤其是「中國的政治協商制度已有半個多世紀的實踐,西方的『協商民主』還剛剛處在理論研究和局部實踐階段」這句話,簡直可以讓人笑掉大牙,中國的人大、政協制度究竟是怎麼回事,地球人都知道,不說也罷,可李君如先生卻一定要拿它們來作為中國民主政治建設的成就,這就由不得旁觀者沉默不語了。
近年來引起國內理論界關注的協商民主一詞,與中國的政協制度風馬牛不相及。協商民主理論是對以選舉為核心的競爭性民主侷限性的反思基礎上產生的,它試圖以古典民主中公民的積極身份和協商傳統超越代議制下的「弱勢民主」。協商民主強調公民對各種社會事務的積極參與,強調各種形式的社會協商。但是,在西方,協商民主理論逐漸成為顯學的同時,也存在一些質疑,比如說協商有時不僅不能形成民主決策,反而使使意見相反者在更極端的方向堅持己見,公民現實生活中政治、經濟等方面的不平等,也約束了公共協商的效果,等等。必須看到,協商可以使意見不同各方相互啟發,但未必一定取得共識,在分歧仍在的情況下,除了競爭性民主下的選票,沒有什麼合法、合理的解決之道。
而在中國,協商民主的被青睞,恰恰是因為協商民主具有抵消競爭性民主(選舉民主)壓力的作用,也就是說,有人試圖以協商民主淡化統治權力合法性來源問題。這與西方選舉民主條件下的協商民主努力有著根本不同,是以裝飾性的「民主」取代實質性民主。而政協制度恰恰一直就是裝飾性的,它只是抽空了權力合法性來源前提下的權力者之間的協商,不是真正的民主協商。
此次政協會議上,政協委員張茵的發言的發言可以讓我們更好地看清這個問題。張茵在這次政協會上提出了3個提案:一個是勞動密集型企業應取消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是降低富人稅負,把月薪10萬元以上的最高累進稅率從45%減至30%;三是鼓勵企業進口先進高效的節能環保設備,給予5年至7年的免徵進口關稅和增值稅的過渡期限。張茵被詬病的原因主要不是她提案的內容,而首先是她本人的身份:企業家張茵是個富人,她本人的玖龍紙業公司就是勞動密集型企業,而且她的企業是會造成嚴重污染的企業。
作為全國政協委員,張茵顯然具有協商的資格和權力,但是,在會議上她實際上只站在自己的立場上,代表個人說話。這就是李君如所謂「已有半個多世紀實踐」的政協會議參與者的參政水平,至於那些從來不開金口的啞巴委員,則連張茵都不如,他們到參加政協會議不是為了協商,而只是為了露臉,是為了「不協商」。
這一問題的存在表明漠視競爭性民主的協商民主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張茵可以只站在她的個人立場上說話,鞏俐那樣的演藝明星委員可以從不就公共事務發言,這都沒有什麼,但是,在競爭性民主條件下,這種人絕對不會當選代表、委員!當選者必須他背後的選民說話。
協商民主或許可以超越競爭性民主,但沒有競爭性民主就不會有什麼協商民主。張茵這種委員的存在讓我們看到了非競爭性的「協商民主」的實質,也讓我們再次清晰地看到了中國民主政治的水平。中國在民主政治的階段評估上,必須具有「妄自菲薄」的勇氣,而不是象李君如那樣大事標榜中國民主政治建設的成就。
看清現實,敢於承認自己的真實水平和不足,這才是開啟民主制度建設的前提。
原載《議報》第345期 //www.chinaeweekly.com(//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