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雪梅閻小同律師事務所專欄

旅行有關的移民短訊

張雪梅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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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6日訊】學校的春假就要到了,不少讀者可能會有旅行計劃,有些還計劃到國外旅行。在本週的報導中我將向大家介紹兩條與旅行有關的移民短訊,供大家參考。第一條短訊是關於移民局最近發佈的消息,宣佈回美證(re-entry permit)和難民旅行文件(refugee travel document)申請人必須提供指紋和照片(biometrics)。另一條短訊是關於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機構(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發佈的一則消息,提醒美國公民和綠卡持有者在春假期間出境旅行時必須攜帶的證明身份的文件。下面是有關這兩則消息的簡單介紹,供大家參考。

美國移民局在2008年3月5日宣佈修改I-131旅行證(travel document)申請。根據此修改,從2008年3月5日起,所有申請回美證和難民旅行文件的申請人必須到指定的申請支持中心(Application Support Center)提供指紋和照片以便移民局進行背景調查並在旅行文件中包含這些信息。(請注意,這裡所指的回美證(re-entry permit)是指綠卡持有者出境一年以上時返回美國所需要的回美證,即通常人們所說的白皮書,而不是綠卡申請等待期間出境旅行所需要的回美證。)移民局在修改說明中指出將在修改生效後通知申請人到指定的申請支持中心提供指紋和照片。

根據移民局提供的修改說明,年齡在14歲和79歲之間的回美證和難民旅行文件的申請人應當在離開美國之前提供指紋和照片。移民局希望這些申請人在可能的情況下盡早提出申請以便有時間到指定的申請支持中心提供指紋和照片。移民局將在收到旅行證申請後向申請人發出收據和指紋通知。雖然移民局敦促旅行證申請人在離開美國前提交申請,旅行證申請同時還對那些在境外提出申請的人士提供了到美國駐外使領館提供指紋的說明。申請旅行證的指紋費為80美元。根據修改說明,如果申請人需要加急審理則必須向移民局提供特別請求和理由並在申請時同時提交郵資預付的快遞回郵信封。

請注意,在上述修改前回美證申請不需要指紋,申請人往往遞交了回美證申請後馬上就可以出境旅行。由於此次修改,移民局需要取得申請人的指紋和照片來進行審理,所以回美證申請人應當注意在旅行前盡早遞交回美證的申請,以便在旅行前有足夠的時間提交指紋和照片。

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機構2008年3月11日發佈了一則消息,提醒美國公民和綠卡持有者在春假期間到加拿大、墨西哥、百慕大和加勒比海出境旅行時必須攜帶的證明身份的文件在返回美國時使用。包括美國和加拿大公民在內的所有旅行者現在都必須在陸地和海港口岸出示國籍和身份的證明文件才能進入美國。這些文件包括護照、信得過旅遊成員卡(trusted traveler program card,例如NEXUS 或SENTRI)、或出生證和駕照。18歲以下的旅行者可以只出示出生證明。讀者可以登錄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機構的網站www.cbp.gov瞭解進一步信息。在此之前從2007年1月起,所有坐飛機出入美國的旅行者都必須出示護照。

在美國有9400多處郵局或其他政府機構受理美國護照的申請。讀者可以登陸美國郵局或美國國務院的網站進一步瞭解申請護照的信息和申請護照的地點,另外讀者還可以從美國國務院的網站獲取有關出境旅行安全方面的信息。

美國永久居民可以持綠卡(Form I-551)從陸地和海港口岸出入美國。由於旅行所需的文件根據所訪問的國家和旅行時間長短的不同而可能不同,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機構希望大家根據自己的情況核實旅行所需要的文件。

本文僅為有關法律知識簡介,不為本所法律意見。如需個案法律諮詢,請與張雪梅律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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