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愛瑪編譯報導)近日新州參議院通過法案,允許從小被養父母收養者在成年後獲取自己的原始出生證明。新州目前的法律不允許被收養人獲取自己的出生證明。
近30年來,收養人權利的提倡者一直致力於通過這樣的法案。他們認為被收養人有權利瞭解自己的出生和文化根源。不過包括宗教領袖們、反墮胎活動者和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新澤西分部在內的反對者們,迄今成功說服新州議員們沒有通過這一法案。他們認為,應該保護這些孩子生母的身份,因為她們在放棄自己孩子的時候,認為自己的身份是保密的。
不過這次參議院沒有經過討論就以30票對7票通過了該法案。目前該法案被轉到眾議院等待表決。
該法案允許被收養的孩子成年後或者孩子的養父母向州政府申請獲取原始的出生證。在原始的出生證上有孩子的生身父母姓名。
不過如果孩子的生身父母不希望被知道,該法案也允許他們在該法案開始執行的一年內向州政府提交「不要聯絡」的公證信。他們需要在40歲以前每10年填寫一次醫療和文化歷史表格,在40歲以後則需每5年填寫一次,否則他們的身份將不會被保密。
該法案的發起者威泰爾(Joseph Vitale)參議員表示,通過這一立法,人們艱難地平衡著被收養者希望瞭解真相的需求和部份生身父母希望保持秘密的需求。對於新澤西州的被收養者而言,這一法案給了他們一個公平,允許他們同他人一樣,有機會瞭解自己從何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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