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耀傑:劉學立的維權故事

張耀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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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5日訊】劉學立是北京南站上訪村裡有膽有識、敢作敢當的著名人物,也是我的河南老鄉。中國社會科學院於建嶸教授一行人,於2008年1月4日送劉學立回家,我是原始發起人之一。三個月過去,劉學立的信訪案件依然沒有實質性進展,我不得不履行承諾,執筆介紹劉學立的維權上訪故事。

劉學立,男,出生於1967年1月15日,系河南省洛陽市嵩縣庫區鄉柏坡村二組失地農民。2002年,當地政府為了在陸渾水庫周邊進行旅遊開發,在相關手續並不完備的情況下強行徵用柏坡村的部分土地。劉學立的妻子和兩個孩子由於一直沒有分到土地,連人均1500元的徵地補償款也沒有得到。劉學立是當地經商致富的能人,並不十分在意區區1500元的補償款,他所在意的是做人的尊嚴與合理分享公共利益的公平公正,特別是傳統農耕社會熟人社區極端重視的面子問題。

幾經爭取,劉學立最低限度的合理要求並沒有引起鄉村官員最低限度的重視,沒有面子的他一怒之下走上了舉報、控告原柏坡村村長劉東喜非法倒賣集體耕地的上訪之路。上訪的結果並不是面子的回歸和公理的彰顯,而是慘無人道的打擊迫害。迄今為止,政府當局為打壓劉學立的維權上訪而浪費掉的公共資源和財政公款,已經超過一百萬元,是劉學立當初要求補償的區區1500元的一千倍!

2004年2月24日,庫區鄉黨委副書記胡新旺一行人趕赴北京,以20天內解決問題的書面承諾把劉學立接回家中。等到第十九天晚上,胡新旺等人以解決問題為藉口,把劉學立騙到嵩縣公安局強行拘留15天。拘留期滿後,劉學立沒有回家就登上了再次進京的上訪之路。

2004 年4月5日上午,鄉長張小彥、派出所副所長張海軍及縣政府的接訪人員,在北京人人大酒店門口,對拒絕接訪的劉學立實施群毆,遭到圍觀者的強烈反對。在北京 110警察的調解下,接訪人員再次保證接劉學立回家是為瞭解決問題,為躲避挨打爬到接訪汽車底盤下面的劉學立,這才半信半疑地坐進汽車。然而,110警察剛剛離開,劉學立就被張海軍夥同另外兩名嵩縣警察踩在了座位底下。回到嵩縣,等待他的先是15天的治安拘留,接著是為期一年的勞動教養。勞動教養期滿後,繼續上訪的劉學立又於2005年4月遭到第三次治安拘留。

在落款時間為2007年12月15日的《申請處理書》中,劉學立寫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那麼我劉學立代表村民控告和檢舉,我的信訪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阻撓、壓制、剝奪我的公民信訪權是違反憲法的,因此我的上訪是合理合法的,所以請求重視解決我五年的上訪所造成的有關問題。」

事實上,依法保障維權上訪的舉報人的正當人權,也是《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第三十三條的明文規定。作為《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簽約國,政府當局從來沒有切實履行過自己所承諾的法律責任,反而繼續憑藉公然違法本國憲法和國際公約的勞動教養制度,慘無人道地瘋狂摧殘維權上訪的信訪人和舉報人。假如政府當局把用於接訪的巨額費用的二分之一,用來真心誠意地補償解決上訪人和舉報人的實際問題及人權傷害,中國的信訪難題是完全可以得到根本改善的。

2008-3-4在北京家中(//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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