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彪:奧運和乞丐不能並存?

滕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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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2日訊】近日,北京市委書記、北京奧組委主席劉淇表示,希望在今年8月奧運前,執法人員用文明手段驅趕乞丐出城,並解決無牌經營等問題。

在城管、公安野蠻執法頻頻曝光的背景下,強調用”文明手段”對待乞丐,應該也算是一個進步。雖然很多所謂的”野蠻” 執法實際上是違法犯罪,並非只是”不文明”而已,比如以城管為名而進行的打人甚至殺人的行為。但是為了奧運把乞丐和無照攤販趕出北京的思路,卻反映了治理思路的落後和法治觀念的匱乏。

能夠舉辦奧運是國人的驕傲,但是為了面子,為了創造出一個和諧繁榮的假像,而把乞丐趕走,就太過分了。乞丐各國都有,雖然各個城市對乞丐有不同的管理模式,但把乞丐趕出城市,卻不符合基本的法治精神和人道主義精神。一方面,乞討行為並不為法律所禁止,並沒有違反任何法律,因此強制其離開城市沒有執法依據。另一方面,乞丐處在社會的最底層,乞討是他們基本的生存來源或生存方式,強制他們離京而不管死活,違背基本的人道主義。同樣,無照攤販也有權利在城市謀生,如果”解決無證經營問題”意味著將他們趕走,同樣與法無據。

為了城市形象、為了市容,為了所謂公共秩序,我們周圍已經發生了太多的悲劇。據《中國青年報》報導,2005年,江西贛州市崇義縣有關部門”為整治市容環境”,對縣城的沿街流浪乞討人員和精神病患者實施收容遣送。他們把7名流浪乞討人員和精神病患者強行押上一輛福田汽車,隨後把他們扔到了鄰縣的荒郊野外,其中有5人失蹤,已經沒有生還可能。這類行為不但違背基本的人道主義底線,而且已經構成犯罪,應該追究刑事責任。天門市城管在5分鐘內打死公民魏文華,也只是為數眾多的城管打人殺人事件的一個較近的例子。很多城市曾對小排量汽車上街極力限制,理由無非是小型車影響城市形象。現在還有一些城市禁止電動自行車或摩托車上路,也同樣荒唐可笑。為了北京奧運,很多牌匾被強行撤換,嚴重侵犯了私有財產權,在”市容”管理的堂皇理由背後,實際上隱藏的巨大的利益和權錢交易黑幕。

各地駐京辦把來京的上訪者關押在黑監獄,或者強行遣送,使收容遣送制度有死灰復燃的趨勢。

2003年各地的收容遣送站改成救助站之後,大面積侵權的情況大有改觀。但是經過實地調查,我發現救助站的情況仍然不容樂觀。以北京為例,每到兩會、五一、國慶、領導來訪、重要會議在京召開或其他”敏感”的時候,就會把乞丐、流浪者、甚至一些上訪者強行抓到救助站關押,剝奪人身自由,與《救助管理辦法》所確定的自願原則背道而馳。雖然打人的情況比收容遣送站要少得多,但是仍然存在。薛寶玲案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河南婦女薛寶玲在南寧市救助站被保安猥褻後精神失常。2006年,筆者以”來京打工、錢包被偷”為由進入某救助站”臥底”,在半夜親眼看到救助站工作人員對強制進站的人實施暴力。在那個救助站,除了筆者和另一個人之外,沒有一個是自願要求救助的。有些乞丐經常被抓到救助站,有些被剝奪自由長達半年以上。

乞丐問題不知難到了多少幹部、專家:既要城市的面子,又怕野蠻執法被曝光;既要保護本地居民,又不想背上侵犯人權、排斥外地人的罵名。其實解決問題並不難,不如換一下腦筋:何必要消滅乞丐?城市形象有那麼重要嗎?何必由政府對乞丐問題大包大攬?民間的、非政府組織在各國都發揮了巨大了作用,為什麼不給他們更多的空間?一個更寬容、更人性、更講法治的城市,不是最大的城市形象嗎?

對一個城市來說,奧運不常有,而乞丐常有。即使乞丐沒有了,如何保護民權也是一個永遠要面對的問題。如果可以為了奧運而把乞丐、無照攤販趕出城,那麼這是無比危險的一步。如果是這樣,為了亞運會,也可以讓出一些權利,為了”兩會”,也可以犧牲一部分自由,到最後,為了市委書記的一個生日Party,我們也不得不做出讓步。同樣,乞丐、無照攤販的自由可以因奧運而被限制或剝奪,上訪者、農民工、異議人士的自由也可以因同樣的理由而被限制或剝奪,到最後面對雅緻的時候,我們每個人都找不到理由為自己的自由辯護。

一百多年來,奧林匹克運動所到之處,給一個城市、甚至一個國家,帶來的是開放、寬容、團結和自由,這也是國人期盼奧運的真正原因。如果以奧運為名,帶給我們的不是開放、寬容、團結和自由,而是封閉、冷漠、隔離和壓制,像那個女主持人在奧運頻道開通儀式上的激情演講中所 說的那樣——”這一切還有什麼意義呢?”

轉自《公民月刊》(//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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