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肖見編譯)鑒於去年收到的H-1B工作簽證申請填寫混亂的情況,美國公民和移民局(USCIS)對將在四月一日蜂擁而來的申請者提出幾點忠告,以使申請者能正確無誤的完成所有文書資料及費用。
始於1990年的移民和國籍法案(Immigration Act ),允許美國雇主用H-1B非移民簽證雇用短缺的高技術性員工到美國進行短暫的工作,初始停留時間為三年,可以再延期三年。一些美國商業機構或其它組織使用H-1B簽證從國外雇用某些領域的理論或技術專家,通常的H-1B簽證持有者為建築師、工程師、計算機程序員、會計師、醫生和大學教授。國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要求美國雇主符合特定的勞工條件以保證同類美國雇員不受負面影響,同時勞工部(Department of Labor)的工資部門監督H1-B雇員的待遇。 目前美國國會每年給H-1B工作簽證的限額是65,000名。其中6,800個名額留給美國自由貿易協定的締約國新加坡和智利的國民,所以實際上只剩下58,200個配額供其他各國人士申請。
2008財政年度H-1B申請的首日,即2007年4月2日(星期一)就收到近15萬件申請,創下H-1B簽證史上名額用光最快的記錄。USCIS不得不採取計算機隨機抽取的方式決定簽證的發放。
根據2004年H-1B簽證改革法案(H-1B Visa Reform Act of 2004),國會給具有美國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外籍雇員增設2萬個名額,不在普通65,000個H-1B簽證名額之內。2008財政年度的2萬個高學歷H-1B名額於一個月的時間內用完。專家估計2009財政年度名額會比2008年度提前用光。
在高等教育機構或相關的非盈利機構,非盈利研究組織,或政府的研究組織工作的雇員的H-1B申請,不在國會所規定的限額之內。目前正使用國會H-1B名額的雇員,如申請第二份工作,或延長H-1B的簽證期限(無論是新雇主或繼續為目前的雇主服務),也不再佔用國會的H-1B限額。
根據申請者所在區域,申請提交到佛蒙特州和加州移民服務中心。申請表格I – 129及填寫說明可從www.uscis.gov網站中的相關鏈接「下載I-129表:申請非移民勞工」(Download form I-129:Petition for a Nonimmigrant Worker)或主頁內的「移民表格」( Immigration Forms)中找到並進行下載。
2009財政年度開始接收H-1B的最早日期是2008年4月1日(星期二)。在此日期之前收到的佔國會H-1B名額的申請將被退回。
以下是USCIS提出的確保申請填寫正確的建議:
1.在I-129申請表的上方空白處,用紅筆註明所申請H-1B類別編碼。
‧ Reg. Cap(佔國會58,200個H-1B實際名額的申請)
‧ C/S Cap (智利或新加坡的申請)
‧ U.S. Masters (佔國會給予在美獲得碩士以上學位的2萬H-1B名額的申請)
2.正確一致並完整的填寫I-129表,H分類附表和豁免H – 1B簽證資料收集及申請費的附表。建議用藍色墨筆簽名以便USCIS的工作人員確認原始簽名。
3.雇主需根據填寫說明繳納正確的申請費用(最好分別填寫每份申請的所需支票)﹕
基本申請費:320美元
1998年美國競爭和改善勞動法案(American Competitiveness and Workforce Improvement Act of 1998)費用:
‧ 除非得到豁免,擁有1-25個全職工的雇主,須交750美元。
‧ 除非得到豁免,擁有26個及以上全職工的雇主,須交1500美元。
(見H-1B資料收集和申請費豁免附表, B 部分)
防欺詐收費
申請方(雇主)需為每一個申請受益人(未來的H-1B持有者)繳納500美元,連同最初的H – 1B申請一起遞交(不適用於智利/新加坡的H – B1申請)。
加急處理費為1,000美元。
有關費用豁免或裁定,詳見填寫說明的第10和11頁。
4.每一份申請應單獨放在一個信封內,如果是由律師集體寄出,每一份申請應單獨放在一個信封內,然後將所有的信封放入一個大的郵包內。
填寫有誤的申請會被退回或遭拒。
美國移民局並在其網站首頁建立H-1B申請資訊連接,以方便在四月一日前準備文書材料的申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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