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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銷毀罰單 高市議員林武忠遭求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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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五日電)高雄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將涉嫌要求高雄市交通大隊員警及承辦人員隱匿或銷毀罰單,免除車主被裁罰,今天將高雄市議員林武忠及其服務處主任、交通大隊秘書及承辦人員等七人依共同貪污罪條例起訴,林武忠被求刑七年,至於交通大隊長汪忠榮則獲不起訴處分。

林武忠對於被起訴遭求刑七年表示不平,不能諒解檢方在過年前偵結起訴他,並求處七年重刑,揚言在二月十二日到高雄地檢署絕食抗議。他強調,完全是服務選民才會將罰單傳真到交通大隊,員警有權力決定是否協助處理。

三名下屬因協助市議員做選民服務被起訴,交通大隊長汪忠榮表示會循求司法協助,為下屬爭取該有的權益。

林武忠服務處主任游文境、李婌如及助理何佳憲被求處六至五年徒刑,交通大隊被起訴的是秘書陳博文、逕行舉發承辦員張智鑫及潘珍玉三人。

高雄市調處是在去年九月間突襲市議會林武忠研究室查緝林武忠涉嫌違反交通規則被裁罰的選民「抽紅單」,當時一起被傳訊的還包括林武忠辦公室主任及助理共四人,交通大隊長汪忠榮、秘書陳博文等人。

起訴書指出,林武忠明知身為市議會議員,不得假借職務上的權力、機會或方式,以圖本身或他人利益,九十五年底在高雄市三民區鼎山街一家餐廳,向高雄醫學院附近排班計程車司機遞送名片,並稱「有需要我服務的地方、就來找我」等語,一名男子問「罰單可以辦嗎」,林武忠答覆「假如有就拿來看看」。

起訴書指出,游文境等人於受理請託人之請託,要求被裁罰人填妥違規車號、時間及地點;由於林武忠握有交通大隊年度預算權力,因此向交通大隊秘書陳博文關說或施壓,要求陳博文依傳真文件所載車號,將測速照相桿所拍攝顯示相關車輛違規事實相片銷毀或藏匿。

陳博文在接到林武忠請託後,就找交通大隊逕行舉發中心承辦人張智鑫、潘珍玉處理,前後共計幫忙民眾一百零四件裁罰單據;檢方查證,林武忠涉嫌協助處理罰單證據有三十八件。

高雄地檢署今天偵結此案,認為林武忠、游文境、李婌如、何佳憲涉嫌共同貪污,依共同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之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嫌,求處林武忠七年徒刑、游文境六年、李婌如、何佳憲五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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