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法輪功促警勿當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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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張明龍澳門報導】澳門部份警員繼續干擾法輪功學員依法進行合法的講真相活動。據指出,昨日下午4時多,第一警司處的軍裝警員又對正在進行集會的余小姐發出罰單,指其違反「公共地方總規章」。澳門法輪功學員呼籲警方站在正義一邊,不要充當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替罪羊。

法輪功學員宋小姐說:「由06年年底開始,法輪功學員在議事亭前地進行合法集會時,澳門第一警司處的軍裝警員都會奉命前來進行干擾,向學員開罰單。表面上,澳門法輪功學員是受害者,但真正的受害者是所有被迫開罰單的軍裝警員。因為警員的天職是『除暴安良』,但在治安警察局代局長李小平的領導下,居然違法向依法舉行集會的巿民開罰單,更何況集會市民的目的是為了制止中共迫害好人,警員的職責由『除暴安良』變成『助紂為虐』。自古善惡有報是天理,人在做,天在看,『助紂為虐』的人能有好日子過嗎?違法始終是違法,你相信有事時,李小平或其他上司會站出來維護下屬嗎?但澳門絶大部份的警員都是善良的,我們衷心希望他們好。」

「加上現在整個中國包括香港、澳門的民眾都在要求民主,要求信仰自由、言論自由,這是人心所向,大勢所趨,相信警員和警官們,也是愛好自由民主和平的,所以希望他們不要再甘願作替罪羊,應該站在正義的一邊,拒絕執行不合理的命令。」宋小姐奉勸第一警司處的警員和警官們與正義站在一起,就一定會有美好的前程。

澳門法輪功學員每個星期日下午都會在澳門議事亭前地舉行集會,向遊客和澳門居民派發《九評共產黨》和講述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真相。而每次活動前,法輪功學員都按照「第二/九三/M」號法律(示威及集會權法律制度)的規定,提前告知民政總署有關集會時間、地點和參加人數等資料。所以每次集會都是合法的,受到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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