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4日訊】(大紀元記者魏德綜合編譯報導)始於1990年的美國移民和國籍法案(Immigration Act),允許美國僱主用H-1B非移民簽證僱傭短缺的高級技術性員工,如建築師,工程師,計算機程式員,會計師,醫生和大學教授,到美國進行短暫的工作,初始停留時間為三年,可以再延期三年。
根據H-1B簽證規定,僱主支付持有H-1B簽證員工的工資不得低於同等級其他員工工資或流行工資(prevailing wage),二者取其高。這項規定是為了避免因僱用外籍員工而壓低美國的工資水準,以及保護外籍員工免於受剝削。不過從1990年實施到現在,H-1B員工的工資普遍存在低於同等美國員工工資的現象,而在最近一起案例中,持H1B簽證來美工作的外國人,因遭到外包公司壓低其薪 水或受到其它不良待遇憤而在美國控告該外包公司。
據商業週刊(Business Week)近日報導,曾受僱于印度孟買市帕特尼電腦系統公司(Patni Computer Systems)的印度人維甚‧高爾(Vishi Goel)和其同仁樸希‧高耶爾(Peeush Goyal),因不忍被嚴重壓低的H-1B工資問題,於2007年11月在伊利諾州聯邦法院控告特尼公司。
帕特尼電腦系統公司是一家高技術人才中介和服務公司,它為許多美國企業提供技術服務,所以高爾找上這家公司為他申請H-1B簽證。帕特尼公司最後派高爾到伊利諾州做全美最大汽車保險公司State Farm的電腦程序員。
自2004年開始工作,高爾發現他的起始年薪只有2萬3千310美元,而在申請簽證時帕特尼公司向他承諾的薪水是4萬4千美元,前者大約只有後者的一半。他數次提出抗議後未果,換來的是帕特尼公司的威脅和恐嚇。公司一位職員告訴他,公司將他視為「搗亂分子」,除非他停止抱怨,否則他在印度的父母將遭到騷擾。憤怒之下,高爾於2005年離開帕特尼公司,並夥同以前的同事高耶爾在伊州聯邦法院對帕特尼公司提出控告。
據移民研究中心(Center for Immigration Studies)的一項研究顯示,在美國工作的H-1B員工所得工資遠低於同等級美國員工的工資,比如計算機程式設計H-1B員工的工資,有85%低於美國同等級員工工資的平均水準,約少13,000美元。
所以高爾的案例不是孤立事件,在此之前已有不少通過使用H-1B簽證為美國公司提供高科技人才的海外公司被控告少付薪資或苛待派到美國的員工。專家表示,壓低H-1B工資的僱用現象在高科技外包公司非常普遍。與此同時,高爾的訴訟案也使人們關切美國上班族的工資。根據H-1B規定,引進外國工作人員的公司,必須付與擔任同樣工作美國人同樣的現行工資,以免外籍員工受到剝削,同時也避免美國公司反過來壓低美國同行的待遇。
對於高爾案件,由於美國聯邦勞工部介入調查,帕特尼公司最終補償支付了607名持H-1B簽證的在美工作員工,總數為24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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