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麗慧:土壤污染 遺害無窮

財團法人中興工程顧問社 經理 游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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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9日訊】雅典人自稱為「大地之子」,藏人凡事必先「敬天敬地」,中國人常說「人親不如土親」。易經繫辭彖曰:「至哉坤元,萬物資生,乃順承天,坤厚載物,德合無疆。」可見人類敬愛土地之心雷同。

台灣這塊土地,有山、有水、有平原,四季如春,土壤肥沃,物產豐富,處處青山綠野。原本很適合居住,可惜現在人口密度居世界第二高,土地過度利用,破壞環境,不屑於所謂「人在做,天在看」的警示。於是大地受盡人們無情蹂躪、污染,終會遭受大自然反撲,最受報應者將是無辜的後代子孫。

因為土地是最終受體,無所不載,無所不容,並能吸附化學物質。而良好的土壤,含有礦物質、有機質、微生物、空氣及水分等成分,其中有機物需靠微生物分解、自淨。若土壤被污染,無論有機或無機污染物均會透過植物為介質,轉化於農產品中,進入食物鏈,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甚至逐漸使土地喪失孕育萬物的機能。

在農業年代沒有土壤污染問題,人們敬天惜地,天、地、人三才和諧共處。其中之天道、地道是皇天后土的德性,人道處於其間,講求天人合一,敬服大自然。可是工業化期間,政府側重於創造經濟奇蹟,且70年代民眾未具環保意識,對污染問題,只在意灰塵、噪音、與臭味。

工業廠商為節省處理成本,常將含有砷、鎘、鉻、銅、汞、鎳、鋅、鉛等重金屬的工業廢水及具毒性有機物、清潔劑、油污等任意排放到溝渠或隨意棄置土地上,長期污染灌溉水及飲用水,導致桃、彰、雲地區曾有多處農田因鎘污染而休耕。更有甚者,將有毒性廢水隨意傾倒或偷偷灌注於非農地地層中,嚴重污染土地與地下水源。由於當時法令闕如,管理鬆懈,以致有廣大的農田和一般用地受到嚴重污染。及至1982年,鑑於日本發生鎘米事件,我國為確保土地永續利用、改善生活環境和國民健康,乃於2000年訂頒「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正式將土壤與地下水納入環保系統,也列管一些受污染之「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雖法有罰則,亦明定行為人須負連帶清償與賠償責任,並成立整治基金會,先行代墊污染整治費用,再向行為人求償,但因行為人、土地關係人之定義及其應負責任糢糊,管理層面又涉及八個跨部會,組織不健全,專業人才不足及整治技術未成熟,待開發受污染場又欠缺誘因,全國污染源亦缺乏完善監督、查驗、風險評估及簽證機制,以致執行效果不彰。

土壤污染來源,大致有五種情況:1、工業廢水排入溝渠再被引灌農地,它含有重金屬、塑膠、石化、造紙、電鍍、染整、製革、肥料、食品、酵母等廢水;2、超量噴灑含砷、汞劇毒農藥;3、違法掩埋含有多氯聯苯、戴奧辛的化學工業廢棄物;4、有些老舊油槽及管線滲漏帶有苯、甲苯、乙苯的油污;5、在非法棄置場、山谷、窪地等傾倒化學廢液、醫療廢物。而這些污染整治,無論採用就地氣體抽除、熱脫附、挖除被污土壤,或現地酸洗、淋洗、電動力法、玻璃化法等,其整治費用昂貴,且均有不足之處。例如採用酸洗,除了移除土壤中的污染物外,同時洗走土壤中各種養分而變成貧瘠土。

事實上,整治土壤是不得已手段,堵住污染源頭乃「治本清源」。因此,結合產官學研商對策、建構完善的環境管理法規制度、堅持從嚴管制、阻絕土壤污染之源等才是當務之急。

污染物侵入土壤中,對人類威脅猶如溫水煮青蛙,無明顯感受,卻後患無窮。產官學咸認:污染的土壤不易挪移,整治相當困難,恢復則需30到50年或百年,並且需要付出相當大的代價。而目前迫切要做的是修訂週延的法令、健全跨部會組織和高階首長要有執行決心。

為了後代子孫並珍惜有限的台灣土地資源,積極從源頭遏止土壤污染,肯定是符合社會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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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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