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喬琪採訪報導)自2月22日起,北京市公安機關將全面針對外來人口逐一查核有無辦理暫住證,維權律師李蘇濱和程海認為這是違法行為,分別將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告上了法庭。
據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表示,為加強流動人口、出租房屋登記工作,俾使全面掌握該市流動人口數量,自2月22日至3月31日,北京市公安機關將在全市集中開展「依法登記辦證,共創平安奧運」活動。
據了解,各分縣局、派出所將指導流動人口管理員,開展基礎調查和代辦暫住證服務,對擬在暫住地居住1個月以上年滿16歲的人,尚未登記辦證以及新來京人員均要逐一登記,符合辦證條件的要全部辦證;對證件有效期已滿的,逐一重新審核換發新證。
暫住證是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市區或者鄉、鎮,在其他地區暫住的證明。暫住證為一人一證,有效期限最長為1年。在中國各大城市實施的暫住證制度一直倍受爭議,據悉暫住證制度,是地方性法規規定和公安部規定的制度,但是依《行政許可法》規定,暫住證制度並不在行政許可的六大事項範圍中,故沒有法源依據。
據民生觀察報導,在北京的河南維權律師李蘇濱和來自安徽的維權律師程海,為此分別將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告上了法院,李律師表示北京市公安局又在強迫在京外來人口辦理暫住證,他希望用自己的這項舉動,阻止政府這一侵犯無數民眾合法權益的行為。
李律師表示,他是2月25日遞狀的,法官很勉強的接受了他的狀紙,還沒正式答覆,說要7天才會知道是否受理。程海也是同日遞狀的。
李的訴狀有二個請求:1、依法確認被告強迫原告辦理暫住證的行為違法,並予以撤銷;2、判令被告退還違法收取原告的所有辦證費。李律師認為,被告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強行要求他辦理暫住證的行為屬於執法犯法,其收取辦證費的做法更有非法斂財之嫌。
據悉,這次清查重點在於大陸外來流動人口,但對台商或台灣人等境外人士的要求,也將加強執行。
2003年在廣州的湖北青年孫志剛因為沒帶暫住證,被收容打死。2004年廣州市白雲區某街道綜治辦及聯防隊員們,每人每月要交納向外來暫住人員收取的 2000元暫住證調配費,若沒有完成「任務」,就從工資中扣除,導致多次發生野蠻收費現象,有的聯防隊員為完成任務甚至封鎖市場抓人辦暫住證。(//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