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肖見編譯)由於去年美國公民和移民局(USCIS)開始接收2008財政年度H-1B申請的第一天,就收到遠遠超過國會給予的6萬5千的名額的申請,移民專家和律師建議僱主和僱員(包括一些實習期間F1身份的學生)及早準備好2009年財政年度H-1B申請的資料,今年四月一日即為開始申請日期,同時做好沒申請到H-1B簽證時轉向申請其它簽證的準備。
始於1990年的移民和國籍法案(Immigration Act ),允許美國僱主用H-1B非移民簽證僱用短缺的高技術性員工到美國進行短暫的工作,初始停留時間為三年,可以再延期三年。一些美國商業機構或其它組織使用H-1B簽證從國外僱用某些領域的理論或技術專家,通常的H-1B簽證持有者為建築師、工程師、計算機程序員、會計師、醫生和大學教授。國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要求美國僱主符合特定的勞工條件以保證同類美國僱員不受負面影響,同時勞工部(Department of Labor)的工資部門監督H1-B僱員的待遇。 目前美國國會每年給H-1B工作簽證的限額是65,000名。其中6,800個名額留給美國自由貿易協定的締約國新加坡和智利的國民,所以實際上只剩下58,200個配額供其他各國人士申請。
2008財政年度H-1B申請的首日,即2007年4月2日(星期一)就收到近15萬件申請,創下H-1B簽證史上名額用光最快的記錄。USCIS不得不採取計算機隨機抽取的方式決定簽證的發放。
根據2004年H-1B簽證改革法案(H-1B Visa Reform Act of 2004),國會給具有美國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外籍僱員增設2萬個名額,不在普通65,000個H-1B簽證名額之內。2008財政年度的2萬個高學歷H-1B名額於一個月的時間內用完。專家估計2009財政年度名額會比2008年度提前用光。
因此僱主需提前準備好如勞工部的批文和學歷評估等所有相關材料。
在高等教育機構或相關的非盈利機構,非盈利研究組織,或政府的研究組織工作的僱員的H-1B申請,不在國會所規定的限額之內。目前正使用國會H-1B名額的僱員,如申請第二份工作,或延長H-1B的簽證期限(無論是新僱主或繼續為目前的僱主服務),也不再佔用國會的H-1B限額。
兩手準備
鑒於H-1B簽證很可能會馬上用光的情況,律師Karen-Lee Pollak在移民網站ilw.com健建議﹕如有可能,僱主可同時考慮以下簽證。
用於公司內部人事轉換的L-1簽證
L-1簽證允許短期內將高層管理或執行人員,或專門的技術人員從國外的公司轉入在美國的分公司、母公司、附屬公司或相關公司。該僱員需在過去的三年中為該公司工作了一年。在美期間,可由外國公司支付薪水,但美國的公司有僱用或解僱的決定權。如屬現有業務,L簽證最初有效期可長達3年。如屬在美國的新業務,簽證有效期為1年。具有專門技術知識的L-1B僱員的簽證期限為5年,持L- 1A簽證的管理或執行人員,簽證期限為7年。L簽證沒有限額。
條約貿易商和條約投資者簽證(E-1/E-2)
E簽證用於所在國與美國有貿易往來約定的合資或直接到美國投資的外國人或實體。E-2類簽證包括投資者、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條約貿易商(treaty trader)在美投資需至少佔50%,但簽證申請人不一定是投資人。無論是商品或服務、貿易商的母國與美國商界之間必須有一個「大量」(substantial)的流通貿易。在個案的基礎上,USCIS根據業務的性質,交易的數目,貿易和資本支出數量等因素考慮決定貿易額是否相當可觀。投資人必須有該商業經驗並積極參與,不能只是投資,然後交與他人經營。E簽證持有者可獲2年期簽證,並可每兩年無限期的續延。E簽證配偶可以申請在美工作。
TN簽證
根據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 ,NAFTA)的規定,擁有加拿大國籍的專業人才可在美國進行臨時性的工作。簽證期為一年,並可無限期續延。TN簽證配偶不可在美工作。
O簽證
在藝術、科學、體育、教育或商業有特別能力的人可申請O簽證。申請人須提供在國內外取得的成就或認證來證明他們處在所在領域的領先水平。
J-1交流學者簽證
外國人可來美參加由政府批准的交流項目,如研究、獲得培訓或學習。這些項目可以是由政府機構,民營企業或教育機構贊助的項目。根據外國公民的資格和交流計劃的種類型,J – 1簽證可從18個月到42個月不等。某些國家要求J-1簽證持有者在交流簽證到期後回母國居住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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