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1日訊】陝西省渭南市移民局幹部李萬明,自1993年以來,堅持反腐倡廉,為移民維權,向中央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連續舉報了三門峽庫區移民工作中存在的諸多嚴重腐敗問題。對此,中央多位領導作過重要批示,《人民日報》、《工人日報》、《農民日報》、《經濟日報》、《各界導報》、《中國監察雜誌》、《民主與法制雜誌》、《新華社》、《中央電視台》、《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及香港的《南華早報》、《鳳凰衛視》等百餘家媒體對李萬明進行了採訪報導。同時,《公益時報》把他與陳馮富珍、李嘉誠等八人譽為「全國八大公益領袖人物」,《北京紀事》雜誌把他稱為「腐敗官員的剋星」,特別是《維權名人坊網站》還把他樹為「移民的代言人」,並且在該網上連續轉載了全國眾多媒體對李萬明的大量報導文章。這樣一來,《維權名人坊網站》便成了貪官們的眼中釘和肉中刺。
為了包庇自身存在的醜惡與污點,抵制媒體對反腐敗鬥爭的新聞輿論監督,於是,陝西三門峽庫區地方政府某些貪官便下大力氣、施展神通並不惜代價地拉通了與網絡安全部門的關係,居然唆使網安部門於2008年元月29日強行關閉了《維權名人坊網站》對李萬明的報導欄目及其所有文章。
三門峽庫區地方政府的貪官們既有權,又有錢,為了保全其自身利益,他們真是什麼事情都能做得出來。譬如在2006年,中央某刊物接連報導了陝西三門峽庫區所屬華陰市長期滯留國家5906萬元救災款的問題,同時還披露了該市在大災之年不顧災民死活,而擅用民政部給災民下撥的1700萬元洩洪補助款非法建造市委辦公樓的問題。報導發表後,華陰市的領導如坐針氈,顧慮重重,為了阻止這家刊物再作後續深入報導,於是他們便委派一位市委副書記專程赴京給這家雜誌社送去10萬元的所謂「滅火費」……
中央一貫強調:「大力加強對反腐敗鬥爭的輿論監督,這是新聞媒體和新聞工作的一項重要職責。」中央領導同志曾指出:「開展反腐敗鬥爭,一是要靠法治,二是要靠輿論監督,三是要靠宣傳教育。」應當說,目前有的地方和部門存在的保護主義十分嚴重,為了保護本部門的局部利益和自身的個人利益,竟然置黨和國家及人民群眾的利益於不顧,置黨風廉政建設的大局於不顧,正如某中央領導所尖銳批評的那樣:「有的地方和部門的保護主義發展到相當嚴重的程度,為了他那一點局部利益或者個人利益,甚至連犯罪的問題都加以保護。」再者,中央領導人在國際反貪局聯合會第一次年會上也強調:「反對腐敗是關係國家發展全局、關係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關係社會公平正義和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問題和緊迫任務。」
《維權名人坊網站》乃屬網絡,網絡也是新聞媒體和輿論工具,亦有對反腐敗鬥爭進行輿論監督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筆者以為,廉政建設是件大事,作為網絡安全部門,應當講政治、講原則,服從廉政建設之大局,為反腐敗鬥爭保駕護航,並要心繫國家利益和群眾利益,反對侵害國家和群眾利益的違紀腐敗問題,堅決抵制陝西三門峽庫區地方政府某些貪官的拉攏腐蝕,儘快恢復《維權名人坊網站》對李萬明的合法與正義報導,而不能再幹那種親者痛、仇者快、傷天害理的惡事了。
200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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