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之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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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6日訊】

(編者按:本欄作者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職UH,是法律系的教授。社區華人以及新來的移民往往對於美國人的日常生活不甚了解,對於每天都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感到迷惑和困擾。本報今後將陸續刊登他的專欄,以饗讀者。)

問:最近我收到一張醫生的賬單,上面寫著我的保險公司付他們多少錢,和我欠他們多少錢。在我付賬的時候,我注意到保險公司的聲明上說我被索討了一個「超過保險的數字。」保險聲明說, 「索討的金額比容許的醫療服務價格大。他們不會向你索討這筆錢。」 事實上,他們確實向我索討那筆錢。醫生向我要一筆保險公司說我不欠的醫療費合法嗎?我應該怎樣做?

答:不幸的,這不是一件希奇的事情。它也在我的身上發生過,我認為這不合法。好的消息是,你在付賬以前發現了。

你現在應該做的是聯絡你的醫生,解釋為什麼你不應該支付多餘的數目,並要求改正你的賬單。我的猜想是他會道歉,立即寄給你一份新的更正好的賬單。你同時也應該讓你的保險公司知道醫生嘗試收取不該收的金額。這大概違反醫生和保險公司的合同。就我想,收取不經過許可的賬目,錯報病人欠款的行為,觸犯了德州欺騙貿易行為法和德州索債法案。

以後要避免這個煩惱的最好方法是小心回顧你所有的醫療賬單,將它們和你從保險公司收到的報告單互相比較。醫療賬單能夠很複雜,但是值得花費時間確定你的賬單數目正確,而且只要你支付那些應該由你付帳的服務。

問:我剛從醫生處收到一份3年前的賬單。醫生能夠寄賬單的時間有幾年?

答:從實際來說,賬單應該在醫療之後立即寄出。但是就法律而言,醫生有四年的時間可以向法院控告你,向你收取醫療費。即使四年後不能控告你,這筆債也會在你的信用報告上記載七年。你「欠」這筆賬,一直到它付清為止,或者經由破產而終止。例如,十年或者二十年之後你還是會被追討這筆錢,它依舊是一筆合法的債務。

問:我的繼父沒有留下遺囑就去世了。我有權繼承他的部分產業嗎?他對我就像對待他的其他孩子。在我的生命中他是我所知道的唯一的父親。

答:他可能像對待自己的孩子一樣對待你,但是就法律來說,你還是不一樣,而且你不能繼承他的任何財產。當一個人沒有留下遺囑就去世,法律決定由誰繼承他/她的財產。繼子不在人死後繼承財產的名單之中。如果繼父母要繼子女繼承遺產,他/她應該準備一份遺囑。

問:我到小額法庭去時需要一位律師嗎?

答:就法律來說,你總是可以在小額法庭裡代表你自己。實際上的問題是你應不應該這樣做。一般來說,法院程序十分複雜,被你可能不熟習的規則所操控。沒有律師,你在正式的法律程序上會吃虧。

但是小額法庭不同。它的程序不很正式,是一個真正為民眾設立的法庭。大多數的小額法庭法官不是律師,所有的人都設法使參加的人覺得心情放鬆。我認為,只要你能順暢的向法官陳述你的事件,你就可以代表你自己。當然,現在小額法庭可以聆聽一萬元以內的訴訟,也許牽涉的金額大的足以使你考慮僱傭一名律師來協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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