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3日訊】(明報新聞網2008年2月13日報導)深圳公安表示,近日揭發的聾啞人士犯罪的個案中,出現跨境合作的情況。
不久前,南韓聾啞人士申大浩夥同三名貴州籍聾啞人在深圳振興路搶劫從銀行出來的一名出納員,案值一萬元,被深圳中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罰款2000元,並被驅逐出境。
南方都市報引述關注聾啞人犯罪十多年的深圳東門派出所民警陳偉權說,申大浩案是聾啞人犯罪的一種新動向。陳偉權是深圳公安部門最先學會手語的警察,曾經辦過或擔任過手語翻譯的聾啞人案件有數百宗之多。但在他的印象中,此前聾啞人犯罪的個案裏還未有境外聾啞人共同參與的現象。
去年年初,機動中隊破獲一宗十多名聾啞人尾隨從銀行出來的市民進行搶奪的案件,陳偉權在擔任手語翻譯時,一名涉案疑犯用手語告訴他,同案一聾啞女子的男友是南韓人,他們的作案方式是南韓聾啞人傳授的經驗。那時,他只當這是聾啞疑犯騙人的一種藉口。
儘管他知道,有一些日本、南韓的聾啞人過境來深圳,跟深圳的聾啞人一起聚餐、串門,也有內地較漂亮的聾啞女孩跟他們相戀的故事傳出,但此前他經手的案件裏還沒有這樣的情況。
報道指出,聾啞人犯罪在深圳已有十多年的歷史。大約是在1992年之後,一些聾啞人隨老鄉來深圳闖世界,由於找不到工作,他們便在街頭賣十二生肖公仔或運程紙。由於生意不太好做,他們又上寫字樓推銷毛毯。但終因語言溝通不暢,生計仍然難以維持。
陳偉權稱,部分聾啞人在推銷的時候慢慢開始學會順手取走辦公室裏的包。
如今,在街頭做公仔、木匙生意的聾啞人越來越少,在歧路上越走越遠的聾啞人則越來越多。以至於今天,在聾啞團夥家族裏,常會以「賣十二生肖」代表頭目,尊顯其地位之高,通常是一二級頭目才能配得上的稱呼。而如果小的啞巴嘍囉自稱是賣生肖的,輕則遭同行白眼,重則遭同夥毆打。上世紀90年代中期,儘管已開始出現聾啞人作案的情況,但他們多是單打獨鬥,遠未發展成今天這種團夥犯罪的態勢。
曾公訴過十多宗聾啞人案件的福田檢察院檢察官郭曼青分析,流落在社會上的聾啞人由於生計難以維持,他們特殊的身體狀況成為聚居的一個因素。隨著來深聾啞人越來越多,結為一個個集團,組織變得越來越嚴密,集團成員少則數人,多則上百人。
陳偉權稱,這些集團通常呈現出一種寶塔形結構。大頭目通常是在家坐享其成不用出門,只是策劃和收錢。其手下還會設有三四個頭目,二、三頭目相當於監工,同時也是按內部規矩懲罰團夥成員的打手。四頭目負責買菜,五頭目做飯。自願或被誘騙至深圳來作案的聾啞人,在作案得手後,需上交全部或絕大部分財物,在一定程度上淪為頭目的斂財工具。
此前,深圳警方破獲了一個聾啞人犯罪集團,從頭目身上繳獲的存摺賬目顯示,該團夥每日收入少則千元,多則萬元,日均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