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6日訊】中華民國外交部將自本(97)年12月29日起發行晶片護照,新版晶片護照最大特色在於底頁植入一枚非接觸式晶片,用以儲存護照資料頁登載資料及持照人照片影像,資料一經寫入無法更改,可以大幅提升護照防偽功能,保護持照人權益。新版晶片護照外觀維持不變,僅於封面加印晶片 護照標誌,內頁之圖案全部更新,以台灣南北景點地標及風土民情為圖案主題。駐亞特蘭大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並將同時自12月29日起受理僑民申辦晶片護照。
晶片護照之收費,於民國98年12底前將維持現行36美元之規費標準。僑胞現有舊護照仍有效,僑胞可選擇護照到期後再換,或提前申換新版晶片護照。一般正常換發新護照效期為10年,舊護照遺失申請補發之新護照效期則為3年。
晶片護照製發將採「在國內統一製發為原則」方式辦理。因此,本處受理申請護照,均需將申請資料傳輸至國內代製晶片護照,再寄回辦事處轉發 給申請人,來回約需14天。如果旅外僑民急於換發使用護照,則可在本處申請一年有效期的現行MRP護照,並於事後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各駐外館處申請換發 10年效期晶片護照,同時依規定繳費。
另外,製發晶片護照後之各類修正事項,申請人將只能申請「僑居身份加簽」及「第二外文別名修正」兩種加簽,其他各種修正事項如第一外文別名、出生地等修正,均需申請「換照」,亦即重新申請一本新的晶片護照。相關申請情形請上網站 //www.roc-taiwan.org/us/atl002F查詢,或電(415)362-7680查詢。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