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6日訊】今年8月,我參加谷麗、邱淑晶被指控「破壞法律、行政法規實施」案開庭,後寫下《今天有幸為法輪功信仰者做辯護》一文,記錄當天開庭情況。其中寫有「谷麗有熱心人為其辯護」,這個熱心人叫閻壽琳,一個文質彬彬、略帶靦腆的年輕人。
2008年12月2日下午,閻壽琳在其經營的「藝林照相館」被抓捕,同時被抓的還有他的妻子楊春梅,以及楊春梅的弟弟楊斌。據現場目擊者稱,抓捕閻壽琳者,均為便衣;閻壽琳被抬走時,臉上有血。
據說,閻壽琳被抓,與其出庭為谷麗做無罪辯護有關。果真如此的話,為無罪者做無罪辯護,即是罪過?而且不單辯護人本人有罪,還要「株連九族」(妻子、妻弟)不成?
絞盡腦汁,我也想不出在法庭上一直小心翼翼的閻壽琳何過之有!開庭過程中不曾有,開庭後,他更不可能冒犯誰。在谷麗、邱淑晶分別被判刑後(只是聽說),我在電話中向閻壽琳申明:無論判決結果多麼離譜,法院還不至於離譜到不給辯護人判決文書的程度。他苦笑說,他們就是不給,我們也沒辦法。這樣一個在其辯護人基本權利不被尊重時也不去抗爭的人,能冒犯誰呢?(事實證明,對「法院還不至於離譜到不給辯護人判決文書的程度」,我的判斷還是錯了。我雖然抗爭了,結果也沒得到判決,連看一眼的機會都沒有。至今,我作為邱淑晶的辯護人,無法確定她是否真的被判罪。)
還有什麼原因呢?難道是因為我們的無罪辯護觀點使某些權力者騎虎難下?那麼,抓捕閻壽琳又能如何?針對辯護人的打壓,能夠制止全國各地正義律師為法輪功信仰者做無罪辯護的浪潮嗎?能夠阻擋百姓對相關無罪辯護觀點的理解和認同嗎?能夠遮掩「破壞法律實施罪」在長達九年多的時間裏被持續濫用的荒唐嗎?
上個月,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對中國執行《禁止酷刑公約》的情況進行質詢。11月21日,該委員會做出《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審查中國報告的結論性意見》(以下簡稱「《反酷刑審查意見》」,內容見 //www2.ohchr.org/english/bodies/cat/docs/CAT.C.CHN.CO.4.pdf)。其中,「公約有效實施的障礙」(第15條)一項中,其第三、第四部份分別述及「騷擾辯護律師」和「對維權人士和上訪者的騷擾與暴力」,部份內容如下:
(C)中國應廢除任何損害律師獨立性的法律規定,並應就攻擊律師和上訪者的事件進行調查,以期在適當情況下提出刑事指控。
中國應立即採取行動,對恐嚇和其它方式阻礙律師獨立工作的行為進行調查。
(D)中國應採取一切必要步驟,確保所有人,包括那些人權捍衛者,不會因為他們從事人權保護活動而受任何恐嚇或暴力,並確保對這種恐嚇或暴力行為進行及時、公正和有效的調查。
中國應廢除使用非官方人員來騷擾人權維護者,包括律師和上訪人員的做法。
利用不明身份者毆打並抓捕維權案件辯護人閻壽琳,難道就是用這種方式回應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的上述要求?
此外,考慮到閻壽琳作為法輪功信仰者的特殊身份,我們不免對他的人身安危懷有更為深切的憂慮,這種憂慮的原因,人所共知,表現在《反酷刑審查意見》(第18條)中,是這樣描述的:
(C)……委員會還關注一些信息提到:法輪功信仰者在監獄中廣泛遭受酷刑和虐待,其中一些已被用於器官移植。(公約第12條和16條)。
中國應立即調查或委託獨立調查有關法輪功信仰者遭酷刑和被器官移植的指控,並在適當情況下,採取措施確保濫權行為責任人受到起訴和懲罰。
引用《反酷刑審查意見》的這些內容,並非指望它會給閻壽琳帶來什麼立竿見影的效果。事實上,在一個憲法都得不到起碼尊重的國度,聯合國做出的這種缺乏剛性約束的「建議型」決議在某些權力者眼裏或許根本不值得理會。但是,我們都應該看清一個事實:《反酷刑審查意見》提出的要求與問責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標準,一個可以用來對現行政策、制度優劣進行打分的標準,一個可以用來對行使公權力者品行高下進行評判的標準,一個可以用來對濫權者是否將被刑事追究進行預測的標準。《反酷刑審查意見》決議所代表的基於道義和良知的普世價值,儘管缺乏剛性約束,但她的效力遠在當局的行政命令和法律規定之上。正如1991年「柏林牆守衛案」主審法官對其判決所做的解釋(對被告):「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知』這個東西。當法律和良知衝突的時候,良知是最高的行為準則,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個放諸四海皆準的原則;你應該早在決定做圍牆士兵之前就知道:即使東德法律也不能牴觸那最高的良知原則。」
對於閻壽琳此次被抓捕,根據我對中國「法治」現狀的判斷,我不會再對「當局」或「有關方面」做無謂的呼籲,也不認為法律能夠給他帶來實質的幫助,但在此我要正告所有參與抓捕閻壽琳的人,包括命令決定者、傳達者、具體執行者:你們的善舉將被人們牢牢記在心裏;你們的惡行也會被人們牢牢記在心裏、並會被以文字形式記載,永存於世;你們的名字是要被寫入歷史的;你們的行為是要被後人評判的。如何對待抓捕在手的閻壽琳及其親人,你們還是細細思量為宜。
最後,以我今年七月給「兩高」公開信中的末尾兩段作本文結尾。
「公、檢、法作為國家的暴力機器在打壓法輪功的『鬥爭』中扮演了極不光彩的角色。在這段歷史即將結束的今天,各級司法部門、每個司法權力者都要重新審視、省思自己參與這場政治運動的程度和自己的做法給這個信仰群體造成的危害。上世紀八十年代,中國知識界擔心,由於整個社會缺乏對『文革』深刻、全面的反思,對於『文革』這樣苦難深重的教訓不能真實認知的情況下,歷史難免會重蹈覆轍。看看九年來針對法輪功信仰者的這場全國性聲勢浩大的政治運動,我們年長的可有似曾相識的感覺?有人說『文革』之亂,在於無政府主義的蔓延,在於公、檢、法的癱瘓,而今天,『法治』大旗遮掩之下,公、檢、法有條不紊的製造著一起起驚天錯案,這又會給我們帶來什麼樣的思考?」
「包括『兩高』在內的各級司法部門、每個司法權力者,無論當初基於何種情形,主動或者被動成為這場政治運動的參與者,那麼在退出的時候,希望你們能夠體面些,主動些。你們決定不了這場政治運動的開始,也改變不了這場運動行將終結的事實,但是至少你們能夠決定自己對結束這場運動的立場和態度,以及在結束過程中自己應該在哪些問題上去選擇作為和不作為。」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五日@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