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庭審法輪功意想不到的結果

法輪功學員家屬:修煉法輪功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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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6日訊】2008年10月31日,石家莊市新華區法院開庭審理法輪功學員王三英的案件。兩位北京律師依法為王三英做的無罪辯護讓檢方理屈詞窮,王三英的親友在旁聽後認識到修煉法輪功完全是合法的。目前王三英遭到超期羈押,家屬正準備起訴法庭。

據明慧網報導,石家莊居民王三英修煉法輪功後受益很多。她倔強的脾氣變溫和了,原來的頭暈和婦科病不治而癒,在家裏孝順老人、關心丈夫、孩子;在單位裡工作認真努力,親人、朋友和同事對她的評價都很高。

2008年6月3日,王三英因為修煉法輪功,在家中被警察抓捕,關押在石家莊市第二看守所。警察還抄了家,拿走了7萬多元的存折、現金和給孩子學習用的電腦等物品。6月12日,警察起訴王三英。家人從北京請來兩位律師為她辯護。

律師依法辯護 法官無言以對

10月31日,石家莊市新華區法院對王三英的案件開庭審理。法庭上,李和平律師從適用法律方面做了系統的闡述: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信仰自由、言論自由,而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任何與憲法相牴觸的法律、法規都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刑法》第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是97年公佈的,而那時法輪功還是受國家支持的,所以刑法第300條跟法輪功沒有任何關係。用刑法300條起訴法輪功修煉者王三英,是適用法律錯誤。同時,李律師還強調在全世界80多個國家和地區都有人修煉法輪功,都是合法的。

另一位代理律師孫紅力指出警察違反法律程序,沒有立案就抓人並上門搜查,所謂的證據是在抓人後在住處查抄的一些法輪功真相信;而且扣押清單上也沒有王三英本人簽字,辦案警察塗改文件,更可笑的是,6月3日當天同一時間裏,辦案警察發了兩個處罰決定--「行政的」和「刑事的」,自相矛盾。

王三英在法庭上陳述,法輪功就是叫人做好人,嚴格要求自己,現在為了做好人而被抓進牢房,不知道是讓做好人還是不讓做好人呢?

整個法庭審理過程,律師的辯護條理清楚、有理有據、令人信服;檢方理屈詞窮,法官無言以對。

親友:修煉法輪功合法

王三英親友20餘人旁聽開庭審理後認識到,修煉法輪功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信仰自由權利,不違法,更不犯罪,王三英無罪,警察執法犯法。庭審後,王三英親友近40人聯名寫信:我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王三英修煉法輪功是無罪的,要求法院給我們一個令人信服的結果。

據專家表示,王三英於9月18日被新華區檢察院訴到新華區法院,法律規定的審限為一個半月,新華區法院應在一個半月內做出判決,否則就是超期羈押。王三英至今已經被超期羈押近1個月。超期羈押是國家和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三令五申嚴令禁止的嚴重違法行為,是一種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行為,是對公民的非法拘禁。

11月28日,代理律師再次到新華區法院與法官溝通:鑒於此案存在太多的問題,希望法院能依法辦案,做出不構成犯罪的判決,釋放王三英回家和親人團聚。家屬也多次申請取保候審。

直到12月3日法院仍沒有判決結果,也不放人。目前王三英家屬正在就超期羈押的違法行為投訴控告,要求追究新華區法院及其法官張中文的法律責任。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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