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30日訊】(明報新聞網2008年12月30日報導)港交所宣布,原定本周四實施的延長禁止董事股份買賣期,押後至明年4月1日,但不會取消措施。
港交所上市委員會晚上開會後,決定推行延長禁止董事買賣股份期的建議,但鑑於眾多上市公司反對,將推行日期,由原定本周四,順延至明年4月1日。
港交所上市科主管韋思齊表示,延長禁止董事買賣股份期,長遠對本港及投資者有利。
港交所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不能於財政年結日(半年及全年)至業績公布日期間買賣公司股票,以避免有內幕交易。要是公司拖到最後期限才公布業績,則董事的股份禁售期可長達7個月。現時規則只禁止董事於業績公布前一個月買賣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