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漢向法院院長下決鬥書 疑有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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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0日訊】湖南郴州的55歲老人彭北京在網上發佈了一份《決鬥書》,這篇看上去有些無厘頭的決鬥書卻讓不少網友懷疑。雖然彭北京的決鬥對象是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李曉龍和郴州中院執行局鄭建華局長,但近日,這個看似無厘頭的決鬥書,卻在互聯網引發了無數同情,郴州市委書記批示回應稱有冤屈。

「決一生死」:徒手、用刀都行

據《成都商報》報導,11月25日,自稱55歲的郴州老人的彭北京,通過博客和論壇等場所,發佈了一封《決鬥書》,該《決鬥書》矛頭直指郴州市中級法院院長李某和執行局長鄭某,要求用最原始的叢林法則,以55歲之身,與李某和鄭某等青壯年之軀「決一生死」,來解決有關司法遺留問題。

《決鬥書》發出後,很快在網路中引起了反響,究竟是無厘頭的炒作還是湖南郴州的司法已經到了需要市民通過決鬥來解決問題?一時間大家猜測質疑不斷。同時,《決鬥書》中的內容也成為網友們關注的焦點,書中除了寫明彭北京要舉行決鬥的原因,還列舉了6條決鬥具體事項。這6條事項讓網友們疑惑著,這樣的條款能真正解決目前的問題?

在這份決鬥書中,彭北京提出要在郴州最熱鬧的廣場以徒手格鬥或用長刀、匕首的方式決鬥。並且雙方各邀約20人左右進行見證,而決鬥的結果要以決出生死為最終結論,無論生死,雙方自願接受,不受法律約束,決鬥過後,互不再追究。

決鬥起因:與曾錦春案有牽連

根據這份《決鬥書》和彭北京提供的資料描述,彭北京要與法院院長和執行局長進行決鬥的原因大致是:1995年5月8日,彭與黃某等三方投資設立一家水泥公司,後因內部股權轉讓問題發生糾紛,在事實、證據和法律規定都十分清楚的情況下,由於黃某系時任郴州紀委書記曾錦春(此人剛剛因受賄被判處死刑)的乾兒子,郴州中院在曾的干預下枉法裁判,侵害了彭北京的合法利益,並在執行過程中違法執行,混淆股東財產和公司財產的區別,將彭北京所投資的公司財產當作其個人財產執行,同時,執行法官還以執行的名義,長年打白條佔用彭的82萬執行款而拒不歸還或說明去向。

2006年,原郴州市紀委書記曾錦春在彭北京等市民的持續舉報下被逮捕,發現非法斂財近億元。2008年對曾錦春的庭審表明,曾收受黃某賄賂200多萬元,並多次批示郴州中院如何審判和執行彭北京一案。

彭北京說,2008年11月,曾錦春被一審判處死刑,但他的案子一直沒有得到糾正,雖然得到包括省市相關領導的批示,但均無效果。

彭的博客顯示:2008年8月,中國民事訴訟法學專家張衛平等三名教授做出《專家法律意見》,認定郴州中院至少在內部股權轉讓一案中的執行過程中有明顯違法之處,從執行物件到執行程式到執行方法均有重大過錯,損害了彭北京的合法利益,應該予以糾正。

市委書記:彭北京有冤屈

彭北京發出決鬥書不久,郴州中院對全國媒體的詢問一直保持沉默。

11月28日,郴州市政法委紀檢組長方勇和郴州中院紀檢組長曹文傑約見彭北京,向其通報今年5月完成的一個調查報告,稱郴州中院和相關人士在彭北京案件中沒有違紀違法行為。

近日,彭北京的決鬥書得到了郴州市市委書記戴道晉的重視,他批示說:「這篇文章發人深省,我本人不敢妄斷此文非彭北京所撰,但可以肯定彭北京有冤屈。請李曉龍、鄭建華心平氣和、設身處地地閱讀此文,並以對歷史負責、對當事人負責的態度,認真覆核,並請上級法院覆審」。

決鬥書全文:

  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李曉龍閣下

  並郴州中院執行局鄭建華局長閣下:

  本人彭北京,現以55歲之身,鄭重、正式地向爾等青壯年之軀公開提出決鬥!

  我自願接受年齡和體能上的不公平,願以原始叢林法則,與爾等決一生死!

  在一個法治社會,我作為一介老村夫,明知體魄不如正處青壯年時代的爾等,卻還要放棄法律途徑和其他和平解決方式,轉而以一種最原始的血腥方式來與你倆決鬥,皆因不滿爾等的借權欺民、野蠻無恥和國家機器對百姓利益的沉睡。

  近十年來,我曾一直相信法律,相信打著「人民」旗號的法院,也曾相信爾等所謂法官的人,但我現在終於發現,任何試圖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正當權益的行為,在爾等無良法官把持下的所謂人民法院和無良官員把持下的所謂人民政府中,都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官方支持。官欺民,民怨官,在這種時代背景下,我基於男人的基本血性,願以一己之軀,讓全國民眾看到咱湖南郴州人的悲壯和爾等無良官員的殘酷。

  1995年5月8日,本人與黃生福及湖南省宜章縣城南鄉企業辦三方投資580萬元人民幣,設立宜章縣玉溪水泥有限公司,後因內部股權轉讓問題發生糾紛,在事實、證據和法律規定都十分清楚的情況下,郴州中院有關審判人員將自己置身前郴州市紀委書記曾錦春的奴才地位,被糾紛當事人、曾錦春第28個乾兒子黃生福買通,顛倒黑白,枉法裁判,袒護黃生福。此後,身為執行局長亦同為曾錦春乾兒子的鄭建華執法犯法,違反憲法、公司法、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的明文規定,偷樑換柱、僱用社會渣滓強搶民財、貪污執行款,嚴重侵犯了我的正當權益和我所投資公司的合法利益。

  對鄭建華等名為法官實為奴才和社會渣滓的有關人員的違法行為,李曉龍尸位素餐,放縱下屬,置我等合理合法、有理有據的申訴和異議於不顧,前後八次親自批准鄭建華等的違法執行行為,使我所投資的公司遭受滅頂之災。

  在過去數年間,我也曾一直寄希望於法院和政府,我為你倆的違法行為和郴州中級法院的違法判決,先後依法提出異議、申訴、控告,我為此足跡遍及郴州、長沙和北京,我不僅找李曉龍、鄭建華等平和溝通過,也找過法院、檢察院、紀委、人大、**局和無數新聞媒體,我窮盡所有法定救濟途徑,也曾因此得到了湖南省委常委、紀委書記許雲昭等人義正詞嚴的批示,但這些批示一旦落到了爾等無良酷吏把持下的審判機構,也無異於泥牛入海。

  在近十年天真善良的努力後,我發現我除了獲得更多法律知識和對以爾等無良法官為典型代表的司法黑暗面有更深刻的認識,別無所得。正是爾等無良官員的貪婪、殘酷和愚蠢,使我對法律和司法機關的態度從充分相信到將信將疑終到徹底絕望!

  現在想來,爾等的行為,的確具有很強烈的代表性。鄭氏建華趨炎附勢,將法律當作維護你貪官乾爹曾錦春勢力範圍的工具,讓我看清了你的流氓嘴臉,這也讓我明白,當法律這個所謂神聖的東西一旦落入爾等流氓手中,中國社會就寧可要無法無天,也不要流氓借法律當道;

  爾等明知公司財產和股東財產完全不能混同,卻故意混淆概念,顛倒黑白,侵犯公司的合法權益,違法執行公司財產,這讓我看到了爾等的無賴嘴臉。在爾等無良流氓的眼裡,法律不過是兒戲,不過是爾等仗勢欺人的工具;

  鄭氏建華明知法律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執行法官不能貪污執行款,還敢於以執行的名義,長年個人打白條佔用我的巨額執行款而拒不歸還或說明去向,這讓我看清了鄭的貪婪嘴臉,讓我看到了鄭的無恥和無知。而李曉龍身為人大選舉的院長,卻不學無術,不問法律,不論是非,不聽民意,一味放縱下屬的違法行為。

  所有這些事實讓我明白,在這樣一個笑貧不笑娼的社會,在這個虛偽的國度,爾等將這些貪污行為不以為恥反以為榮是很正常的了。

  鄭建華,爾的無恥、貪婪和流氓行徑,讓我損失數千萬元;李曉龍,爾罔顧人民的信任,濫權瀆職,將一個本應成為社會公平正義底線的中級法院變為爾的私家庭院,讓郴州再無正義保障可言;爾等的違法行為雖然只是讓我個人和我的公司受損,但我可以想像,在爾等無良之輩的把持下,偌大的郴州,還將有多少民眾被爾借法律之名欺淩。

  為了追求原始的公正,討一個說法;為了廣大郴州人民不再被爾等無良流氓繼續欺淩;為了讓那些沉睡的機關能真正醒來;我彭某願承擔年老體弱的風險,與爾等一決生死。爾等可選擇兩人齊上陣與我搏鬥,亦可選擇輪番上陣與我一決高下。

  儘管我的體能不如爾等,但我的氣勢要勝爾等萬倍,民眾給我的精神支持力量要勝爾等億倍。因此,我有百倍的信心在決鬥中戰勝並殺死爾等兩人,以報仇雪恨並為民除害!

  「苟利國家生死矣,豈因禍福避趨之。」溫家寶在當上中國總理之後曾經引用林則徐的這句話表明心跡,在我看來,對於郴州人民而言,爾等流氓法官是禍,除掉爾等則是人民的福,因此,為了郴州人民的生死,為了郴州大地的禍福,我願冒著個人生死,迎禍而上,與爾等決鬥。

  如果爾等還是有陽具之人,如果爾等體內還有點血的基本溫度,就不要迴避,接受決鬥。

  關於決鬥的具體事項,彭某提出如下,供你參考並期待得到爾等的答覆:

  1 決鬥時間,在2008年12月中旬左右,因為這時正是立冬季節,萬物肅殺,適合決鬥的氛圍;

  2 決鬥地點,選在郴州市最熱鬧的廣場進行,這樣方便千萬郴州人民觀戰;

  3 決鬥工具,可以徒手格鬥或用長刀、匕首;

  4 決鬥見證人,可以雙方各邀約20人左右見證,人數對等;

  5 決鬥結果,應以決出生死為最終結論,無論生死,雙方自願接受,不受那擺設式的鳥法律的約束;

  6 決鬥過後,互不再追究。

  郴州55歲老人 彭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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