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私家車掛警車牌照 撞傷人官司纏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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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喬琪採訪報導) 2006年四川南充市發生一起車撞人事件,而令人驚訝的是肇事者於出事後在眾目睽睽下迅速卸去原來的川警牌照,並更換普通的牌照後才將受傷昏迷的路人送醫搶救,據說被撞者終身殘疾行動不便,目前這起車禍的官司還在纏訟中。

四川南充市民蒲禎華2006年7月12日上午與同事走在嘉陵區街道上,被一輛突如其來配掛川警牌照的小汽車從後撞上,蒲禎華當場被撞昏,送地方醫院緊急搶救。經醫師診治多處骨折,而蒲禎華表示這場車禍造成他終身殘疾。據蒲禎華描述,那輛汽車速度非常快,而他是走在斑馬線上被撞的,他的同事說該駕駛的車輛原掛著川警牌照,撞人後迅速將該牌照卸下,換成普通的牌照。

蒲禎華進一步說明,該肇事人江濤開著私家車,但卻掛川警牌照,來往於巴中與成都之間載客非法營業,據說該川警牌照是8年前報廢的警車,江濤是透過管道取得該牌照的,而掛上該牌照行駛於公路間很方便,不會遭到警方的盤查,也不用繳過路費,省去一些開支。

為此,蒲禎華將江濤及其家人及核發、監管公安牌照的巴中市公安局等,作為民事訴訟的被告,一併告到南充市嘉陵區法院。

經過兩年的調查取證和馬拉松式的訴訟請求,南充市嘉陵區法院終於在2008年8月21日受理開庭。民事裁定中,巴中公安局以警車牌照屬於丟失被竊,而不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故法院僅作出江濤需判賠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康復醫療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補償金等共計36.5萬元。

蒲禎華對些判決表示不滿,他認為賠償少計算了6.4萬元,且江濤從未出面,他認為對方沒有誠意,這筆錢肯定是求償不到的。

記者同時也採訪了江濤的律師楊明亮,他表示蒲禎華除了行動不便外,生活能自理,誤工費賠償計算不合理,另外蒲禎華的傷殘是6級,卻以7級的殘疾補償金計算,故他們提起上訴,他說只要案子確定,江濤絕對有誠意賠償。至於何以取得警方報廢車的牌照,他並不清楚。而警方對沒有將已報廢的汽車牌照繳回,僅承認是行政疏失。

另外,蒲禎華透露江濤的岳父係公安局政委,有錢有勢,他認為法院有包庇之嫌,他呼籲海內外媒體為他傷殘的過程和肇事者的無理,提供道義的支持和幫助,給他堅強活著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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