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聲明:警告狂叫「強遷」的腐敗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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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3日訊】復「會議通知函徐匯區人民政府動拆遷管理辦公室:

徐府拆遷通字(2008)第25號「會議通知收悉,本戶再次明確聲明:「本戶292號、294號房屋系合法經營場所。1、動遷應合理安置經營場所。2、希望書信往來,以避免造假。3、區房地局濫權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又非法作出裁決,今申請強制執行,均系腐敗分子違法行政,終將受到歷史的審判和法律的嚴懲!

「強遷」符合《刑法》第226條:「強迫交易罪」!我們已不再是任人宰割的魚肉。警告那些狂叫「強遷」的腐敗分子,我們願做海燕,讓暴風雨來得更猛烈吧!我們時刻準備著!我們向無賴們挑戰!

此致

敬禮!

聲明人:上海市民王承起
2008年12月22日

(//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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