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曦、王功成綜合報導)關於華盛頓D.C.測速照相機的爭論勢頭已經白熱化。爭論之一是某些超速照相機是否使道路更安全,還是僅僅為地方政府帶來數百萬美元的收入。
美國汽車協會(AAA)大西洋中區的朗.安德森(Lon Anderson)呼籲取消馬州Chevy Chase市康涅狄格大道( Connecticut Ave.)上的測速照相機,那裏的限速是每小時30英里。他說很多拿到罰單的人都不是在住宅區超速的。
安德森對D.C.某特定測速照相機有獨特的看法﹕「很多年了,D.C.的警察在東北區的紐約大道上國家植物園前設置了一個攜帶式的測速照相機。AAA認為設置這個照相機的唯一原因就是為了錢,和安全毫無關聯。」
安德森堅信有很多地區設置測速照相機確實是為安全起見,但是像在紐約大道上的測速照相機卻沒有根據證明是為安全起見。他說這一地區的照相機把目標放在要上50號公路轉向巴爾蒂摩—華盛頓大道(Baltimore—Washington Parkway)行駛的司機。
「在那一地區是很多分支的高速公路,已經沒有行人,沒有交通信號燈。您是打算離開華盛頓,但是限速卻是每小時40英里。然後再走一點就是每小時限速55英里。所以該處的測速照相機沒有任何意義,除非是為了掙很多錢。」
華盛頓警官凱希.蘭尼爾(Cathy Lanier )表示,紐約大道上的測速照相機是為交通安全而設置的,它的設計可以減少超速行駛,只要不違法就不會接到罰單。
與馬州蒙哥馬利郡不同的是,這一地區並沒有告訴司機行駛的速度限制在多少之上將會被開罰單。如果在城市裡拿到一張罰單,最高罰款可達到200美金,這取決於行駛的速度。
在馬州蒙郡,當以超過限速每小時10英里的速度經過測速照相機時,司機會收到40美元的罰單。但因為提供照相機的供應商ACS從每張罰單中得到16.25美元,使這一爭論變得白熱化。
最初為蒙郡發起測速照相機立法的馬州參議員、蒙郡民主黨人詹尼‧弗裡翰(Jennie Forehand)說,讓供應商按每張罰單收錢並不是這一計畫的初衷,他表示不想讓它成為賺錢的機器。
蒙郡參議院455號法案中J小節這樣寫到:「如果承包商為地方政府或機構運作速度監控系統,承包商的收費不能和發出或已付的罰單數量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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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裡翰說:「當初起草法案時,並沒想要所有的這些固定的照相機。」
據Chevy Chase社區主管哥弗‧拜度(Geoff Biddle)表示,這些測速照相機在2008年財政年度為社區帶來158萬美元的收入。Chevy Chase社區有兩台固定使用的照相機、兩台流動使用的照相機。
Chevy Chase社區的警察局長羅伊‧高登(Roy Gordon)承認,供應商從每張罰單中得到16.25美元,但他說這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因為ACS不操作這些設備。
高登解釋,法律明定「如果供應商操作這些設備」,但其實是我們在操作這些設備,最後是由我的人決定是否寄出罰單。
但是高登說,他不反對為供營商建立一套單一價格的收費系統,這樣看起來就沒有賺錢的動機了。
高登說:「這些照相機絕對應該留在那裏,我們已經看到了效果。以前每個月在康涅狄格大道上平均有12到14起交通事故,現在平均只有3或4起。如果您不想要那些照相機,那就開慢點。」
安德森不同意這樣的說法。他已經給Chevy Chase的社區主管和警察局長寫信,表達他對測速照相機計畫的運作方式的不滿。
當問到是否應該拆除康涅狄格大道上的測速照相機,安德森回答說:「應該。」(//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