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煥武:中國現代民主運動泛論

鄧煥武

標籤:

【大紀元12月20日訊】現代中國民主運動,就是眾多具有公民理念和心態的中國公民,進行反專制維人權行動之大匯合。故而,亦可稱之為中國公民運動;即公民維權行為彙集而成的大潮流。從長遠看,這一大潮流之趨勢,不可阻擋。

當今,中國公民運動其目的,乃是爭取與維護公民之權益,即政治權利、經濟權利以及其他應享之公民權利。並且,通過公民運動之實踐,達到廣大民眾民主覺悟的提高與培育成熟的公民社會。從而,為民主制度的確立,奠定牢固之根基與創造必要之前提。而所有這一切,亦即通過民眾維權抗爭的反覆實踐,使傳統文化土壤得以根本性的改良,才有可能最終獲取。所以,這場運動注定是持久的與全民性參與的。而決不可能以其少數人急功近利之舉措,所能達到。

這一場爭自由求民主的持久性運動,是後極權專制轉向現代民主制的必由之途與必須之手段。運動的各個時段或運動之不同程度的展開,均會增強公民的自主意識和公民的公共活動能力。因而,運動有利於公民社會的逐步形成。如果沒有成熟的公民社會,民主制度是無從確立與鞏固的。以往,中國因苦於公民社會的很不成熟,致使歷次民主革命均遭扭曲、質變而歸於失敗!即是,多次由革命催生而早產的民主制,均因其先天不足而夭折!這致使廣大人民,從中更蒙受無窮的苦難與犧牲!比如,辛亥革命後的軍閥連年混戰,就是一個顯例;但不能因此而否定這場革命的真正性和偉大意義。然而,當痛苦回憶1949年「新民主主義革命」後的社會實踐,使令覺悟的人們不能不感受到,這原來是一次假的民主革命(但不否定廣大參與者的真誠)!它所造成的歷史性特大浩劫,總地說確是史無前例的——集古今、中外極權主義之大成,從而形成「新階級」 極權反動統治!其中,尤以「文革」時期最為虛偽,也最為反動!

重複言之,上述事實究其根源,在於中華民族之文化大地上,覆蓋著幾千年形成的封建專制肥沃土壤,未有根本性予以改良。而蔣介石、毛澤東等輩,只是這必然性因素中生長出的偶然因素。當然,這後者在一定條件下,能夠反作用地加極前者之酷烈。於是,猶似火上澆油或雪上加霜一般,鑄成了壞中加壞,惡上加惡的淒慘境況,其害也更不堪言矣!

上述,若以「封建」視為目的,以專制為其手段;那麼,更深層的緣由,便躍現於眼前——歷朝歷代,既得利益之統治階級,都是貪婪地「佔著茅廁不拉屎」的主兒,作為權貴者,他們從不肯主動放棄特權利益。現實中的特權階層——「新階級」 ,作為一個社會階級整體而言,顯然會成為阻擋人權、自由、民主、法治實現的主要障礙物(有形體的)。例如在當前,反映於警民尖銳衝突的官民矛盾(即廣大弱勢民眾和「新階級」之間的對立對抗),達至白熱化狀態,到處是一觸即發的壘卵形勢。但他們中的愚頑死硬勢力,卻不覺得身處火山口上,仍然一味地我行我素,不願回頭。……

民主運動只是深耕文化田地、改良專制土壤的農機,而不是傳統的改朝換代「打天下」的戰車。所以說,不能拿農機作戰車。因為兩者的性質與功能,是完全不同的。然而令人一再感歎不已的是,在民主運動的實踐中,總有人把「農機」當「戰車」 。因此,在某種狀況下與一定程度上,扭曲了民運性質,改變了民運面貌。這在客觀上,無疑是幫了民運的倒忙!

故而這些人,總是唯恐天下不亂;並且老是抱怨民主運動「無所作為,不成氣候……」 。是的,民運尚未完成其歷史使命,中國大陸尚未實現普世價值觀意義上的民主法治,而後極權統治勢力,仍然十分猖獗……。但是,天下大亂決非民主運動所促致,亦非其願望;而是專制勢力貪腐弊政等日積月累趨成的不堪後果。須知,天下大亂的局面,並不有利於民主建設事業。同某些人的期望恰恰相反,大亂(比如戰亂)致使人民經受更多痛苦,卻是顯而易見的,一定的!

當然,民主運動是專制統治的掘墓人,而不是為它充當救火的消防隊……。主流民運雖不提倡暴力維權,但決不會去指責暴力維權,也不變著腔調對之貶斥,而是抱著十二分的同情心。因為暴力維權,乃是極權暴政所逼迫趨使之無奈舉措,因而具有天然正義性(甕安突暴事件、楊佳襲警事件等等皆是實例)。與此同時,亦不否定暴力維權所含的積極意義,並且認為,其濃烈的悲壯性色彩,將值得人們大書特書(這可參閱網上熱評楊佳案,已見其一斑)。

最近有友人撰文過份強調:鑒於中國大陸之現實狀況,非暴力抗爭似乎沒有什麼出路……。於是,其結論只能是,唯有暴力抗爭,才能見效,才是可行之道。對此筆者以為,這實在是偏面性的誤識。其實,所謂非暴力抗爭,其產生的前提均是面對暴力、暴政的存在。不然,非暴力原則就將失其題中應有之義與踐行價值。若面對和平、和諧與善政,那又何必主張非暴力抗爭,又去抗爭什麼呢?這,豈不無的放矢了?可見,這其實是不堅信普世價值軟力量的悲觀論調!

再言相關提及的所謂「 反對一切暴力」 。究其實,這是無政府主義的主張,它顯然不切合實際性。比如,鎮壓暴力刑事犯罪者(如無辜殺人的恐怖主義分子),是不是一種公權暴力措施?若是,該反對嗎?又如,正義之戰(如美國獨立戰爭與中國的抗日戰爭),顯然亦是武裝暴力的舉措,難道應予反對嗎?如此等等,實例頗多。其實,反抗不義暴力之正當暴力,是不應該反對的。否者,人世間歹暴之徒四出,邪惡勢力橫行無忌,那麼,世將不世矣!

但是,反對不義暴力並非唯有以暴抗暴才可行,其實以暴力手段對付罪惡暴力,只在一定情況下才是合理的。暴力或非暴力維權舉措,均是反專制之手段,兩者並不相排斥或教條地偏廢。至於在什麼狀況下採取何種手段,當然要視具體情形與具體情勢而定。例如,在不具備成熟條件下的以暴易暴,結果只能是惡性循環不能終了。非暴力抗爭亦一樣,其可行性需具眾多前提條件——(一)抗爭對像如准獨裁體制或後極權時期,因自身存在難以消除的內在危機(比如,由意識形態破產導致的信仰危機、越趨嚴重的體制性腐敗猶如惡性腫瘤、專制政治體制的落後性與其特權本質1的反動性;等等);(二)抗爭對像內部又同時存在某種可變性因素與異己因素(比如,作為專制載體的中共,並非是鐵板一塊,它除了堅持保守的頑固派勢力,還實際存在著比較明智的改良派與開明的變革派。不承認這一點,就無法解讀戈爾巴喬夫現象);(三)抗爭對象的核心層中,極權死硬分子已不佔絕對優勢,而明智與開明力量正在日益壯大;(四)抗爭對像在本質上不具正義性,並且已日漸趨向無可挽回地頹敗、沒落,其表面強大已無法遮蓋內在虛弱(比如致命性危機四伏);(五)抗爭力量本身具有無可置疑的正義性,以及由其軟力量體現出的強大生命力與存在的合理性;(六)維權抗爭的全民性質與民心歸於自由民主理念,從而形成各種方式的聯合行動;如此等等。

如果以上條件不具備,那麼,非暴力抗爭就無從談起。像任何事物若缺乏生態條件,就不能生長一樣,非暴力維權抗爭也不例外。

所以說,我們平時常常予以強調的「理性、公開性、合法性2與非暴力」主張 ,乃是中國主流民運在其實踐中產生的普遍共識,故此亦成為了運動的既定策略準則。這並非哪個天才人物因心血來潮「閉門造車」的藍本,而是借鑒中外民主運動普遍性實踐經驗,而獲得的行動指南。

上述四項策略準則乃是基於:堅信人權、自由、民主、法治等普世價值觀之強大生命力與思想滲透力。系列普世價值觀既符合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並最終為大多數人所接受;且能適應多元化現代文明社會的公民倫理,以及與其社會關係即相應的先進生產關係和發達的社會生產力相協調。因此就人類社會發展而言,它在揚棄與不斷全善基礎上,將具有永久性功能。

作為策略準則,當然可以修改與調整。但也需要具備其前提條件,而不能隨意予以修改或局部否定。即是說,主張暴力維權的人士,大可不必去否定或修正非暴力原則,反之亦一樣,堅持非暴力舉措者,亦不應當去責難、嘲諷暴力維權。相互間進行探討與公開論爭,都是可取的也是必要的。但像余、王排郭事件那樣,則是極不應該的。……

因此,在異議和民運隊伍中,務須萬分地警惕「『自私』文化」 病毒——比如為了某種私利而拉幫結伙、對於不順眼的友人乘機落井下石,等等。所以,對之堅持不懈地予以揭露與批評,乃是自由民主建設事業不可或缺的艱辛任務。顯然,這樣做是很不討人喜歡的,更被一些「精英」小人所忌恨,因而似乎「樹敵」眾多。同時,亦容易被一些人誤解為搞「內鬥」……。但是,對於自由民主事業具有責任心的人來說,這是義不容辭的(雖然吃力不討好,卻必須盡責躬行)。

民運隊伍的團結,固然是共同事業獲得成功的必具條件之一。但是,團結應當建立在隊伍的實際倫理意識之健康基礎上。如果對於隊伍內部的醜陋現象閉目不見,抱著一團和氣去求「團結」,那將會帶來無窮後患——輕則致使隊伍素質降低,基本準則與倫理內涵名存實亡,運動聲譽受損;重則造成隊伍嚴重變質蛻化,最終導致自由民主事業又一次大失敗,即:專制秩序與極權傳統文化換湯不換藥——以新專制班子替換舊專制班子。在這些方面,當今兩俄(俄羅斯、白俄羅斯)之現狀 ,就是我們前車之鑒。……

鑒於歷史與文化等內在複雜原因(「『自私』文化」 病毒便是其中重要因子之一),中國大陸民主事業將面臨兩俄現狀之不堪前景,似乎難能避免。然而,我們還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因為,堅定的民主運動者不是宿命的奴隸;他們以天下為己任的努力躬行,不光是為了明天,從更大意義上說,是為了明天的明天,即將來之將來。儘管這明天不會太晴朗,但沒有這明天,就不會有陽光明媚的明天之明天。所以,他們從來不是目光短淺的悲觀論者。慽

確立了現代民主制的公民社會,無疑亦是一個世欲社會——人人為自己利益而忙碌。但這裡的個人利益中,涵含了普世價值的自由主義意義上的個人主義利益——獻身社會,乃是個人主義利益的題中含義,而不僅僅為了柴米油鹽或發家致富購小車置別墅等低層次個人利益。所以之,利己不損人(社會),成為公民社會普及化的倫理道德,則是毋庸置疑的。民運人士能為建立這種新社會而盡公民應盡之職責,深感榮幸。

但是,因局限於後極權時期不自由、不民主的社會人文現狀,中國大陸維權群體與民運人士,大致上分別處於兩類群體狀態中——直接利益相關群體與非利益相關群體,即利益相關者與非利益相關者。比如,上訪民眾基本上屬於利益相關人群,他們或因房屋被拆遷、或因下崗失業、或因田地被強征強佔,或因其他侵權事件中,造成其切身權益遭到損害或遭受委倔,因而被迫起來維權抗爭。又如,襲警的楊佳一案,其起因也是由於楊的個人權益遭受無端侵害,卻得不到司法的公正援助,才動念給予一個暴力的說法。再如,個別友人參與民運,卻作為自身謀生的職業,四出尋求經濟資助……,結果,使自己成為一個利益相關者。但絕大多數真正民運人士,則屬於理想型的非利益相關者。他們立志為實現雖世欲卻文明的公民社會而獻身;把自由民主建設事業作為終生從事之大事業,並視之為人生最大的快樂與幸福,因此感到自己生逢其時而慶幸不已。由而,他們在日常生活中,大多像苦行僧那樣不追求物質享受,且把奉獻視為一大享福。同時,亦力所能及地樂意助人(卻絕不為了做秀考慮而去不必要地「助人」 )。

由於當前官民對立情緒嚴重,故而許多突發事件中出於義憤而參與抗暴的人群,大多屬於無相關利益的民眾,而他們,並不是什麼「別有用心」的歹徒。「八九民運」 期間的絕食學子與運動其他參與者們,亦是非利益群體者。

上述事實說明,民主運動與公民維權的全民性基礎是堅固可靠的。它是運動得以前進的力量保證。而面對如此偉大的全民性運動,專制者的一切污蔑造謠,均顯得多麼蒼白無力與卑鄙無恥!同時,非暴力抗爭迄今作為維權主流,則是顯示了其強大生命力的。而急躁近視的悲觀情緒,卻明顯缺乏實踐根據——難道比之非暴力維權抗爭,暴力維權曾有什麼更顯著的業績可言?對此筆者認為,暴力抗爭不僅未有顯著績效,而付出的代價,卻已十分慘重!所以,暴力抗爭作為配角存在,或許有其一定意義與其合理性(對此,還須作更深入的探討)。

誠然,民主社會乃是多階級共存的多元化文明社會。它唯一必須予以防範的對象,只是一些排他性因素(如堅持暴力觸犯刑律的恐怖份子、法西斯分子以及其他刑事犯罪者)。而「新階級」 的特權分子,只要主動放棄特權利益(不去觸犯刑律),照樣可以融入民主社會中,成其為平等之一員,亦享有公民之權利。由此可知,現代民主運動之本質特徵,恰似天鵝絨一般的柔美可嘉,她確是一場富含人性化的變革(或曰革命)運動。總的看,運動將會是很顯理性與溫和。

我們做為中國人,在文化素質上,都是出專制污泥而有所染的。故此,必須勇敢地抖掉身上的泥巴,以輕快的身姿,迎接陽光燦爛的明天之明天;到那時,歡呼大家欣然起舞,讓普天之下真正全民同慶吧!

所以之,今天的全國覺醒的民主力量(在台灣不分藍綠,在大陸不分體制內外)均應聯合奮起維權抗爭,堅持不懈地為培育成熟之公民社會,建設穩固之民主制大廈,努力地砌磚添瓦。只要眾策眾力,希望曦光在即呀!

2008.11.下旬初稿、 於2008.12.10.即國際人權節定稿

註:

1 指專制特權體制下合法規定的非人人可享的特殊權利。例如,黨政高干的特供製,就是最明顯的傳統特權。而其中有些特權,表面上不像特權,其實,卻是更普遍更擴大化的特權現象。例如,在經濟虛胖時期,弱勢人群處於生活艱苦狀況下,而所謂的「公務員」薪金,卻一次次地增加再增加。致使社會分配更趨不合理化。與此同時,「公務員」 (革命同志+黨員幹部)們則在特權政策扶植下,快速上升為中產階層(所謂「有車族」 )。從而,加極了官民矛盾的對立對抗關係。……

2 所言合法性,乃泛指法理意義上的合法正義。例如,人權天賦、民治法規,等等。所以堅持合法性,絕非意味著順服或承認專制惡法。
(//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相關新聞
張三一言:共產黨能進步嗎?
黃真:畢業即失業 青年認清中共謊言「三退」
陳月秀:被黨媒騙了幾十年 民眾三退下賊船
撣封塵:中共治下中國淫亂為何如此瘋狂?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