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錢假贍養 上海逆子棄母致其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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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0日訊】上海一83歲老太含辛茹苦將七個兒女撫養成人,不料暮年卻遭其一名兒子棄之街頭,致其抱憾而終。上海閘北法院日前一審以遺棄罪判處老太兒子王扣瑪有期徒刑18個月,指其嚴重違背中華民族的公序良俗。據悉,該名逆子覬覦母親27萬元的拆遷賠償,得手後即推卸贍養母親責任。

據新民晚報報導,現年54歲的王扣瑪住在江蘇路480弄,其母親、83歲的騰老太住在七浦路427弄17號。騰老太育有5子2女,王扣瑪排行第4。2006 年10月,因動遷,騰老太分得了27萬元的動遷補償款。這筆動遷款由王扣瑪的弟弟領取,且騰老太隨之一起生活。

2007年6月19日,離異獨居在外、未參與動遷的王扣瑪找到弟弟,說要母親與自己一起生活,並索要動遷補償款人民幣27萬元。雙方發生爭執並報警。經民警的調解,弟弟作出了讓步,同意讓老母親跟隨王扣瑪生活。王扣瑪也承諾將好好贍養母親,並從弟弟手中拿到了27萬元的動遷款和老母親的醫保卡、身份證和工資卡。

但錢一到手,王扣瑪便稱自己經常要去外地,不能照顧老母親,又將老母親送回弟弟的住處,卻不將之前獲得的錢款和老母親的「三證」交給弟弟。弟弟不接受,說老母親的「三證」和27萬元已在王扣瑪那裏,於是又將老母親送回哥哥王扣瑪家。這樣多次送返後,騰老太仍與王扣瑪一起生活。

2007年10月11日傍晚5時,王扣瑪以對動遷款的數額有疑為由,鼓動老母親去有關部門反映。他將老母親送到人民廣場後,卻借口買煙自行離開,留下騰老太一人獨自留在街頭。後來老太被人發現送到當地派出所,由閘北區北站街道暫時安置於海寧路上的一家旅社內。街道工作人員多方聯繫騰老太的子女,要求他們將老母親接回贍養。但王扣瑪始終不願露面,而騰老太的其他子女均以動遷款已由王扣瑪領取為由,當由他將老人接回。

就這樣,騰老太一人在旅社裡孤獨生活了80餘天,2008年1月5日下午,老人因心臟病突發 抱憾而終。這起棄母事件發生後,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關注。今年9月26日,經調查,閘北檢察院決定以遺棄罪,對54歲的王扣瑪提起公訴。

法庭上,王扣瑪不承認起訴指控的事實,辯稱是因買煙才與母親走散的。他認為自己不構成遺棄罪。

法院審理認為,王扣瑪與被害人騰老太共同生活,系直接義務人,首先應負有法定扶養義務,但其為牟取更大利益,將母親丟棄,遺棄動機卑鄙,造成被害人無人扶養、心情鬱悶並因病猝死,違反社會倫理道德,且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應認定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遺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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