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老母親在中共黑暗統治下的痛苦覺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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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8日訊】●到底誰特殊?

孫鋒利一案在2008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企圖非法開庭,但因辯護律師與家屬的抗議下被迫取消開庭後,孫鋒利的律師江天勇與唐吉田則於12月11日向法院提出另行通知開庭日期申請書,要求實現律師依法會見當事人的權利後再行開庭。

與此同時,孫鋒利的母親多次到唐山市人大信訪辦公室投訴唐山市第一看守所剝奪辯護律師會見當事人的權利,但工作人員稱找律師沒用,法輪功是特殊案子。

孫鋒利的母親告訴記者:「他告訴我找律師沒用,我就說為什麼找律師沒用呢?他說這是特案,特殊的案子,特殊的規定。後來我們又找到市人大信訪辦公室,信訪辦公室也跟我們說了。說是法輪功顛覆中國共產黨。當時我們就跟他講,你們不要搞特殊情況,你們要按照法律辦事,中國信訪條例當中沒有特殊情況,特殊案子,特殊對待,沒有這一句話。」

在大陸,國人用納稅人的血汗錢餵養著龐大的公檢法,可是他們不但不為民伸張正義,而且肆意踐踏司法程序,這才是特殊的黑暗。

●中共踐踏孫鋒利和律師會見合法權利時間表

2008年11月3日和17日二位律師二次要求接見當事人均遭到拒絕。

2008年12月8日孫鋒利的辯護律師江天勇與唐吉田來到唐山市第一看守所要求會見當事人,被警號為081775的接待人員以上級指示不許接見為由阻攔,二位律師據理力爭,稱他們的這種做法是違反國家的法律,但對方態度強硬地稱:「我們就是按領導的指示去辦,不要跟我說法律。」

隨後,二位律師又去見該所所長孫彥宋要求接見孫鋒利,也被以上級國保支隊的指示不允許接見為由遭到再次拒絕。

2008年12月9日上午九點十分,法輪功學員孫鋒利的代理律師到第一看守所要求會見當事人,再次遭惡警無禮拒絕。律師依照相關法律條文據理力爭,先後與兩個所長孫彥頌和劉某進行了近一個小時的交涉,作為執法人員的看守所所長竟找不到一句法律上的依據,只是不斷的說著「我們聽上級領導的」、「不用跟我們講法律」、「市局說不讓見」和「上邊說不轉化的法輪功分子不讓會見」等荒謬可笑的說辭。

下午兩點多,孫鋒利的兩位律師到市委投訴,首先被安排到市委接待室,三言兩語之後,被建議到市委信訪辦。在信訪辦,二位律師又被告知,如果想向市委書記反映情況,只能通過寄信的方式才能收到。於是兩個律師馬上分別給市委書記趙勇寄出了特快專遞,特快專遞號為EG593781345CNEG593781376CN。隨後到市政法委執法監督處第二接待處繼續投訴,一個陸姓和一個李姓的工作人員只是簡單聽了情況,提供了了聯繫電話0315-2803242。然後律師又到市紀檢委,劉姓工作人員表示同意反映情況,並說此事歸市公安局管,並提供了聯繫電話0315-12388。到了市公安局,門衛通知紀檢委(督察)的人出來接待,也只被告知了聯繫電話0315-2530130、2530136。律師後來又到市檢察院反映情況,反瀆職侵權監察局綜合處的柴姓工作人員接待了二位律師,答應儘快反映情況,並留下聯繫電話0315-2826059。

2008年12月10日上午,唐山市法輪功學員孫鋒利的代理律師挨個撥打了九日投訴部門提供的幾個聯繫電話,這些部門接到電話後都說正在調查此事。

九點多鐘法官張雪峰出來宣佈說:「開庭日期推遲,具體日期等候通知。」

下午十四時許,孫鋒利的兩位代理律師再次來到了看守所,繼續要求會見自己的當事人孫鋒利。然而往日只要出示證件即可進入的第一看守所,今天卻有門衛攔住了證件齊全的兩位律師、拒不開門。律師與其據理力爭,門衛向所內領導打了幾個電話後,仍說不許進入。律師見看守所人員蠻不講理,不得已強行闖入看守所大院,再次見到了第一看守所的所長孫彥頌和副所長張慶海。律師表明來意後,孫彥頌說:「不要跟我們講法律,講法律沒用,我們只是按照上邊的要求在做,願意告你們就告去。」

2008年12月15日上午於九點三十五分唐山市路北區法院在拒絕孫鋒利的律師提出延期開庭的申請後,強行對法輪功學員孫鋒利一案進行開庭,因二位律師至目前為止多次被阻止會見當事人孫鋒利,他們的辯護職責無法得到履行,但這一請求遭到法官張雪峰的拒絕,二位律師當即宣佈不參加庭審。

江天勇律師稱:「當我們的請求再次遭到拒絕後,我跟法官張雪峰非常嚴正地說了,現在雖說是看守所非法剝奪了我們的會見權,也進而剝奪了當事人孫鋒利的辯護權,但實際上我們對這種違法的行為我們正在投訴,還在尋求解決,而你現在就這麼急著開庭,你其實是配合看守所的違法行為,使得我們即便獲得解決也沒有機會再參加庭審的辯護,其實你是配合他們犯罪,你這樣做下去,你張雪鋒法官就是共謀,你跟他們一樣是在違法犯罪。我們不會去充當你們違法程式中的一個道具。」

庭審只有孫鋒利的母親和孫鋒利的妻子的姐姐被允許進入,整個法庭的大門是關著的,不允許其他人進入。

孫鋒利的母親說:「庭審開始的時候我就想去發言,想跟他們說辯護律師不在的情況下還怎麼開庭,法官就不讓我說,稱我沒有發言權,當時,我只聽到我的兒子質問法官:『為什麼不讓我母親請的律師見我』,我們二個家屬為表示抗議當即退出了旁聽。」

●唐山人大信訪辦截然不同的兩種說法

頂著瑟瑟的寒風,十二日下午,被非法關押五個多月的法輪功修煉者孫鋒利的母親在孫鋒利妻子的姐姐的攙扶下再次來到了唐山市人大信訪辦。

人大信訪辦接待人員的態度與上午有了很大的不同:只是冷冷的說,不讓律師見當事人是「610」(江氏為迫害法輪功成立的非法組織,凌駕於公、檢、法之上)和公安局要求的,省公安廳已來人在唐山坐陣……而上午她們第一次來時,這位接待人員卻很明確的表示,「不能阻止律師會見當事人,應該讓見,我給他們(指看守所)打電話。」

像這樣的反差和冷遇,孫鋒利的母親遇到了已不是第一次。老人家已去過多個單位的信訪部門:在唐山市公安局信訪辦,她們沒有找到負責人,一個年輕姑娘只是把她們的信訪材料留下,什麼話都沒說;唐山市檢察院信訪辦則說這種事他們不管,要找市公安局監所處;娘倆又來到市公安局,而門衛連門都不讓她們進;在唐山市信訪接待處,一位姓陸和一位姓李的接待人員說得更加露骨:「你們請律師也沒用,也就落個多花錢罷了,特殊案件特殊處理,信訪也沒有用,不會給你們答覆!……」

老人無論如何也想不明白:整個事件除了兒子是被非法抓捕,「公檢法」執法犯法之外,想不出還有什麼特殊性。難道法律不是給所有公民制定的嗎?難道還要區分什麼特殊、什麼不特殊;什麼人歸法律管,什麼人不歸法律管;不特殊的講法律,特殊的就不講法律嗎?難道這就是中國的法律?難道就這樣「依法治國」「和諧社會」嗎?!

針對唐山市公安機關不讓律師會見當事人,孫鋒利的代理律師江天勇認為,這些執法人員實際上以上級領導指示為名,破壞了中國法律的實施。他們這種做法不僅侵犯了律師的職業權,也侵犯了當事人的辯護權,最為嚴重的是他們通過破壞中國法律會以釜底抽薪的方式徹底顛覆國家政權。一個國家要靠法律來運轉,而這些人打著執行上級指示的幌子,顛覆國家的法律,如果這種做法持續下去,法律的權威何在?國家機器靠什麼運轉?社會秩序何在?真是讓人不敢想像。

●孫鋒利案簡介

孫鋒利是2008年7月10日被唐山路北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從上班的工廠綁架的。當兩位代理律師接手案子後,在會見孫鋒利的問題上始終受到唐山政法部門的阻撓。

據瞭解,孫鋒利於一九九八年修煉法輪功,煉後不久,困擾他的蕁麻疹不治而癒,他也改掉了抽煙、喝酒、打麻將的習慣,身心的變化有目共睹。孫鋒利被綁架的當日,還有包括他的岳父何益興、岳母張月芹、他正上班的妻子何艷等十餘名法輪功修煉者同時被抓。種種跡象表明,這是奧運前夕,中共當局為打壓法輪功早有蓄謀的一次抓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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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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