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13日訊】加州最高法院12日裁定,警方不可僅根據直覺,攔檢掛有臨時車牌的汽車。
法院判決表示,在攔檢車輛時,警方必須具備正當理由,例如懷疑車牌經過偽造等,才可攔檢車輛。一民眾賀南德茲(George Hernandez)所駕駛的小卡車因未懸掛正式車牌,僅將臨時車牌置於後車窗,因而遭到沙加緬度警方攔檢。賀南德茲拒絕下車受檢,故遭警方逮捕,並以拒捕、妨礙公務、吸毒等罪名起訴。
沙加緬度警員Anthony Paonessa在法庭作證時表示,他根據辦案的經驗與直覺,斷定掛有臨時車牌的汽車,車牌多半為偽造的。但法院表示,警方若僅憑直覺,隨意攔檢車輛,將有違憲之嫌。法院最後裁定賀南德茲無罪釋放。◇(//www.dajiyuan.com)
加州高院裁定 警方不可無故攔檢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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