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3日訊】(大紀元記者邱晨報導)溫哥華市長蘇利文(Sam Sullivan)及溫市政府要法輪功學員拆除在中領館前的抗議板和小藍屋的案子,將於今日(11月3日)在卑詩省高級法院開庭審理。法庭目前安排了七天的聽證。就在開庭前數日,現任溫哥華市議員卡德曼(David Cadman)告訴大紀元記者:當年蘇利文市政府根據市府的附例(By Law)做出的這個決定,是市議會閉門做出的。
根據加拿大有關法律的要求,市議會必須把做出決定的過程在當時就向市民公開,溫哥華市政府閉門做此決定的本身已違法。
2006年6月8日溫哥華市長蘇利文突然在記者會上宣佈:法輪功在中領館前的那些展板和小屋沒有市政府的書面許可,違反了城市附例的規定,限期拆除。法輪功學員堅持來到抗議地點靜坐。蘇利文又向卑詩省法院申請法庭禁令,用納稅人的錢開始與法輪功學員打起官司。
按照加拿大有關法律,溫哥華市政府的運作要在公眾知情並且監督的情況下進行,因為市政府是市民選舉出來的,而且公民有知情權。只有三種情況例外:市府雇傭員工,申請者的個人信息不需公佈,涉及隱私權;市府買賣土地,內部自定的買賣底價以及市政府諮詢法律事務程序方面的意見,可以不向民眾公佈。1983年加拿大通過知情權法(Access to Information Act),其中一條要求各級政府向公眾公開其議會討論決策過程。
在溫哥華市政府的網站上也介紹道市議會要向公眾公開,也就是說,市政府在就與溫哥華市民相關的事情做出如何處理的決定時,除了上述三種情況之外,其決定過程都必須同時通過Shaw有線電視公佈於眾,並且要重播一次。公民有權瞭解市府做出一個決定的原因與根據,否則該決定就是閉門做出的,就違反了加拿大有關法律的規定。
市議員卡德曼表示,以蘇利文為市長、溫無黨派協會(NPA)佔據11個市議席中6個席位的本屆溫哥華市政府,違章做出的閉門決定「太多了!」無黨派協會的六票使得他們想要做什麼決定就可以獲得過半數通過。
備受關注的蘇利文市政府要拆除中領館前法輪功抗議板和小藍屋案,便是溫哥華市政府閉門做出的決定之一。當記者問及這個問題時,市議員卡德曼非常肯定地回答說:「是的!決定是閉門做出的。」
在卡德曼看來,街上賣熱狗的,賣其它東西的小攤小販很多,他們都有自己掛出的展板甚麼的,怎麼沒有人去管管呢?而且法輪功這個案件一旦進到高級法院,法庭的判決一定是,這是涉及到政治,涉及到宗教方面的事情,不是城市附例所管轄的範圍,打這樣的官司肯定輸,真是浪費納稅人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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