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問:
我在德國一家中餐館工作,我聽說,我們作為專業廚師每月都得交養老保險金,而且以後還可以退給我們。那麼我們能退多少?怎麼退法?
巴克律師答:
德國的中餐館通過中介在中國徵聘廚師到德國來做大廚是很正常的,否則中餐館到哪裏去找專業廚師呢?風格多樣,獨具特色的中國美食和其他國家的特色餐飲一樣,豐富了我們的生活。中餐館早已成為德國城市不可缺或的一道風景,誰都不願失去它。
為此,德國法律專門給專業特色廚師規定了合法居留、工作的條款,(居留法的第18條第4款以及工作條例的第25到31條。 § 18 Abs. 4 AufenthG i.V.m. §§ 25 – 31 BeschV) 。政府批准特色廚師在特色餐館工作、居留一般為三年,最多為四年,但前提必須是獨具民族特色的餐館,而且製作的料理必須同出產國當地廚師的製作方法一樣。值得注意的是,快餐店不屬於特色餐館,所以沒有申請大廚工作的資格。如果在快餐店工作,就不能因此獲得居留。
另外一個聘請大廚的先決條件是給德國有關部門出具一份書面的廚師工資單,中餐大廚的工作性質大致相當於一個西餐主廚,中餐館大廚的工資多少應符合德國對此類工作的工資規定。而且合同裡必須註明大廚的毛收入,工資不允許用現金支付。
根據德國法律,個人所得稅以及社會保險都從毛收入裡扣除,社會保險包括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保險金額由勞資雙方對半均攤。養老保險依照德國現行法律是毛工資的19.9%,其中一半不到的金額以後可以退回來。如果當事人不再生活在德國,就沒有義務在德國投保養老保險。而且退出保險義務至少 24個月以後,他就可以提出申請,所繳養老保險金就可以退給本人。
舉例說明,如果一個廚師的毛工資是1760歐元,那麼他每月應交的養老保險是350,24歐元 (1760 x 19.9%歐元),即每年4202.88歐元。廚師自己每月交納175.12歐元,其雇主為他交175.12歐元,那麼廚師一年自己交2101.44歐元。當他以後退養老保險的時候,他每年可得到退還的養老保險為1500至2000歐元。只要他的工資單上的毛收入高於400歐元,都可以用這個方法計算。
那麼交納的保險金何時能退回來呢?必須在脫離投保義務24個月以後,也就是說他本人離開德國兩年以後,他可以委託他人,比如一位德國律師,辦理退還養老保險金的事宜,委託人拿到錢以後匯給在中國的廚師。當廚師還在德國工作的時候,就可以委託他人在兩年以後為他退養老保險。
在我作為律師為廚師辯護的案例中,那些廚師都沒有德國勞動法中工資協議相關條款的概念,也不懂社會保險系統。當然這是很自然的,因為他們從來沒有接觸過這方面的事情。他們遠渡重洋來到德國,就是因為他們無一例外地相信,他們在德國工作三、四年,能多掙一些錢,不僅可以養活在中國的家人,而且回國後還可以存一筆錢。實際上也確實如此,但一個重要的前提是,僱傭關係必須正確結算。工資單上註明的毛工資是多少,以及所付的社會保險金金額大小,都直接關係到以後退回的養老保險金數額。所以,工資單上寫的毛收入是1752歐元還是450歐元,這其中是有巨大區別的,三年下來,從養老保險公司少退的養老保險,最多能少幾千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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