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8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一名29歲刑事調查隊探員涉嫌在旺角警署,強姦一名19歲的女報案人的案件,昨早提堂,被告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下周二審理。
案件昨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以進行認人手續,被告不准保釋,還押警方看管。
控方表示,被告在警誡下已承認在警署的電腦系統內取得聯絡事主的方法。當被告知道受害人報警時,曾以短訊提出付10萬元望事主不要報警。另外,被告還承認,曾在警署的電腦系統內,取得其他年輕女報案人的資料。
案情透露,事主(女報案人)因遺失銀包,到警署報案。被告其後要求她到警署,涉嫌強姦事主。
警方表示,對警員接觸案件資料一向都有限制,根據一般程式,只有和案件有關的警員,才可以取得案件資料。
但對於涉嫌有警員在警署強姦一名女報案人的案件時,警務處監管處處長杜偉義則表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式,而不作評論。但對審理指定案件有關的警員,才可以取得案件資料的守則,警方會確保繼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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