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1日訊】21日,長沙市中級法院分別判處郴州市原市委書記李大倫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原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曾錦春死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益陽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郴州市原市長(後任省國有資產監督委員會黨委書記)周政坤無期徒刑,沒收財產200萬元。
據悉,李大倫的違法犯罪主要事實包括:為他人承攬建築工程,收受17名私營企業主或項目承包人賄賂,折合人民幣905萬餘元;干預礦產資源開發,收受兩名礦山經營者所送錢物及股份,折合人民幣303萬餘元;在幹部任用過程中「賣官」,收受黨政幹部賄賂200餘萬元;為他人在職務陞遷、工作調動方面謀求利益,共收受郴州市有關黨政幹部和其他人員以拜節、賀壽等各種名義所送現金折合人民幣達550餘萬元,涉及黨政幹部110餘人,其中包括市(廳)級幹部20餘人,縣(處)級幹部60餘人,人數之多全國罕見。
消息稱,李大倫的兒女親家劉清江送一百萬給李大倫被提拔為組織部長, 此後李大倫與長劉清江狼狽為奸, 市委大院成了烏紗帽批發部,小到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大到縣委書記、縣長,以及各市、縣、區內局委辦各部門的一二把手,甚至市級領導崗位,每個位置都有其”價格”。郴州市一大批現在還在職的領導幹部均是這些烏紗帽的買主。 光是賣官一項,他們至少收受了二千萬的賄賂。
2008年11月中旬,郴州市委一幹部述稱,在李大倫當權的後期,幹部的選拔多與金錢直接關聯,「看票子的厚度決定位置陞遷」。
此外,李大倫在興隆步行街建設工程中非法獲利數千萬元,其間還發生某開發商攜巨款逃跑的鬧劇。興隆步行街的開發商, 香港萬邦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張錫明送給李大倫八百萬從而獲得這個項目。
據悉,中紀委曾經幾次來郴州查辦李大倫, 但均因為李在中紀委有人保護而未果, 此人收受了李大倫的巨額賄賂, 充當的李在中紀委的」保護傘」, 李在外面公開宣言他與中紀委的領導關係不一般, 沒人動得了他。
與李大倫一案有染的官員有,郴州市原副市長雷淵利,郴州市委原常委、組織部長劉清江,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長樊甲生,市紀委原書記曾錦春,郴州市原市長(後任省國有資產監督委員會黨委書記)周政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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