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和英行政復議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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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4日訊】申請人:畢和英,女,1957年9月19日出生,漢族,聯繫地址:上海市普陀區驪山路泰山二村57號604室,郵編:200065。
被申請人:上海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張學兵 職務:上海市市長助理
市公安局局長
住所地:上海市武寧南路128號,郵編:20042。
復議請求:被申請人履行法定職責。

事實與理由:申請人於2008年10月10日向被申請人提出11月15日在上海市中心城區遊行示威(附遊行示威申請書),但被申請人至今不作出明確答覆。申請人依據《憲法》和《游行示威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望受理機關依法及時作出裁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申請人:畢和英
聯繫電話:13120756751
2008年11月13日
附:1、遊行示威申請書複印件1份;
2、郵戳複印件1份。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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