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引爆誠信問題 常昊陷「房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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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熔石綜合報導)三年前的一個口頭約定,隨著房價暴漲,失去了約束力。近日,大陸棋壇領軍人物──常昊為了解決「房屋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房客」搬家。被告則堅稱:我是賣房不是租房,早已支付35萬購房款。雙方各執一詞。繼年初的「易幟門」後,金錢引出的誠信問題,再次引爆棋壇。

房價暴漲 口頭約定失約束力

2005年1月,大陸某報圍棋資深記者曲江急於找房子安身,當時常昊在北京市豐台區有套二居室,有一次聊天時曲江向常昊夫人張璇提出購買這套房,但雙方並未就到底是購房還是租房達成正式協議,當時的說法是不管是賣還是租,曲江先付15萬,雙方口頭約定,不管是買房還是租房,這筆錢就是曲江付的第一筆款項。

後來雙方就賣房價格商談過,擬定的房價45萬元。因曲江當時手頭現金有限,提出三到五年內付清餘款,張璇也沒有明確表示反對。

以後三年間,曲江分四次共付款20萬,每次5萬,加起來已共付35萬元。可隨著時間的推移,當地的房價每平方米已漲到萬元,這套房產市值估計在100萬到110萬之間。正是由於三年間發生的巨大價差,導致了後邊的糾紛。

在諮詢了有關法律專家後,張璇得知如果出售那套房子,45萬元的價格不符當地最低房價標準,有偷稅漏稅之嫌,於是就決定房子不賣房了。

2007年12月,張璇打電話給曲江,讓曲江另找住處,她退還曲江35萬元,再加20%的利息。曲江對此方案不能接受,他提出願意增加一定的房款,但雙方未能達成共識。

常昊入法院要求「房客」搬家

由於雙方未能就買賣該房屋達成一致意見,在要求曲江搬出但遭拒絕後,常昊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解除雙方的租賃合同,曲先生向自己支付2005年2月到08年10月的租金共計135,000元且搬出該房屋,並由曲先生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常昊稱:自己在豐台某小區有一套住房長期出租;2005年1月,某報記者曲先生告知自己因個人原因急需一套住房,由於之前自己和曲先生熟識,所以他同意曲先生當月即搬進自己出租的住處,一直到今年10月底他起訴時止,曲先生一直租住在這套房子內;此期間,曲先生曾經提出購買該房屋,但是雙方對此一直未能達成一致;此後,自己屢次要求曲先生遷出該房屋,但是均被拒絕。

常昊認為,自己和被告之間存在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關係,自己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被告可隨時解除租賃合同。自己這套房屋按行情2005年時的租金約為每月2500元,現在的租金約為每月3000元到3500元,自己租給被告的價格為每月3000元,以3000元的標準計算,被告應向自己支付2005年2 月到2008年10月期間45個月的租金共計135,000元。

張璇一手操辦 避免扯入常昊

據張璇介紹,她和常昊的這套82平米的兩居室位於南三環劉家窯地鐵站附近,「我們是1998年買的,當時價格是6800元一平米,花了近60萬。」張璇說,2005年初她原本將這套房子委託中介公司租出去,「後來曲江給我打電話,我們也是出於好心,就讓他先住了進來。」

張璇表示,45萬元的賣房價格只是曲江單方面的意願。「這個價格我們從未認同過,因為買的時候就花了近60萬,怎麼可能幾年後用45萬就賣掉?」至於曲記者已付買房款35萬的說法,張璇並沒有否認,「他每次是5萬、5萬地付,收條也不在我手上,他說付了這麼多錢,應該沒錯。」

張璇表示,這件事之所以到起訴這一步,主要是當初雙方從未就賣房子達成正式協議,後來她提出的解決方案被曲江拒絕。曲江在這件事過程中的一些做法讓她不能接受。在這件事上,常昊和她的意見一致。但在對外表述時,張璇極力避免扯入常昊:「這件事是我一手操辦的,跟常昊沒有任何關係,我不希望他受到這些棋盤之外的影響。」

在金錢面前 情誼薄如紙

被告方──曲江則堅持認為,他之所以住進那套房子,是因為雙方有過口頭協議,他手中有張璇簽字的房款收條。至於45萬房款何以三年內未能付清,是因為他手頭沒有那麼多現金,只能分批還款,最初張璇也沒表示反對。等到他2007年要付清餘下的10萬元時,張璇已拒絕收款,相反還要求退還他那35萬元。

曲江對大陸記者表示:「我和常昊有深厚的交情,因此雙方在買賣房子時並沒有簽買賣協議和合同,只是口頭協議。這事棋院很多人都知道,當初他們就不止一個人問我『為什麼不籤文字合同呢?』,我當時都是說,『是常昊啊,用得著嗎?』現在回頭想,沒有籤文字協議是個錯誤。」

當事人曲江表示,自己對常昊的棋品和人品,一直非常欽佩。「常昊一直告訴自己會遵照當時的承諾,按當時商定的45萬賣給我,我不知道怎麼就一下又成了被告,我非常驚訝、非常遺憾。我覺得這不僅是法律問題,也是誠信問題。」曲江說。

至於張璇八段日前提出的「45萬低於最低價格」一事,曲江無心解釋,只表示:「我可以負責任地告訴大家,當初45萬的房價也是賣方提出來的。當然,人家在我最困難的時候,允許我在三到五年內付清房款,這筆情我是要記的。」

「房屋糾紛」爆出之後,網絡上評論甚多,有律師行業的棋迷指出——「如果當初只是達成口頭協議,但有旁證和直接付款證據的話,協議在法律意義上也應該能夠站得住腳。」但事實上,這樁官司的意義遠遠超出法律和經濟範疇。在金錢面前,每個人的誠信都會面臨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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