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7日訊】(大紀元記者文華綜合報導)進入十月以來,毒奶受害家長不斷提出上訴,要求賠償損失。中國政府在掩蓋受害真相的同時,下令禁止律師受理毒奶集體上訴案。外界評論當局此舉旨在包庇有毒企業,使人們對中國食品安全「由亂而治」的期望徹底破滅。
中共高壓律師志願團 受害者投訴無門
據新紀元週刊及香港媒體報導,十月初以來,原本擁有上百位律師組成的毒奶律師義務團,由於中共在十一前下達的禁止令,已有三十多人退出。不過之後又有新的律師加入,目前仍維持逾百人的規模,先後已對兩千多名患者家長提供了義務諮詢服務。
報導稱來自不同省市的律師分別證實,九月廿三日以來當局給各地發出了「明傳電報」,要求各地司法部門、律師協會組織律師團體為消費者服務,但同時禁止律師「私自串聯」、不允許律師利用媒體、網路、報刊發表影響政府處理毒奶事件的言論。相關索賠案件要匯報,不得私自受理。有律師氣憤的表示,這樣做的實質就是不許律師幫助受害者討回公道。
據一位北京律師透露,很多省的司法廳和律師協會先後找律師談話。某省司法廳副廳長甚至把一些律師事務所的負責人召到辦公室,明確指令:「哪個所的律師沒有退出毒奶事件之前,誰就不准離開辦公室」。
大陸三鹿事件志願律師團的唐律師對外表示:中共在10月1日前通過司法部文件、律師協會及司法部門向律師團正式傳達,嚴禁律師代理奶粉集體索賠案件,同時禁止律師跨地區受理索賠訴訟。由於訴訟成本太高,一般單個民眾難以承受,假如不允許集體訴訟,等於變相禁止民眾訴訟,因為受害者本身就是貧困大眾。
美國「食毒時代」如何由亂而治
南方週末曾刊登文章介紹美國一百年前是如何有亂而治的。文章介紹一本叫《屠場》的書曾激怒美國總統而引發食品安全衛生的立法。 「食品倉庫裡垃圾遍地,污水橫流。壞了的豬肉被搓上蘇打粉去除酸臭味,毒死的老鼠被一同鏟進香腸攪拌機……」當老羅斯福總統在白宮邊吃早點邊讀這本《屠場》小說時,總統大叫一聲跳了起來,把口中尚未嚼完的食物吐出來,又把盤中剩下的一截香腸用力拋出窗外。於是1906年美國通過了《純淨食品和藥品法》, 1962年3月15日首次提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日」。
南方週末從三方面暗示了中國現狀與美國做法的對立。第一,法律的實施需要媒體和公眾的監督。美國有像拉爾夫‧納德(Ralph Nader) 那樣的消費者權益保護者,他們不但揭露醜聞,還主持調查報告,他的每一項調查都會促使政府制定出相應的安全法律法規或迫使某個行業採取改進措施,為消費者保護運動增添了許多實實在在的內容。
第二,巨額罰款:如果動輒處以上億、幾十億美元的懲罰性罰款,企業主就會時時懼怕違法的巨大代價,從而加強自律。如1981年美國一位父親駕駛福特公司生產的Pinto汽車,途中汽車爆炸,導致車上小孩嚴重燒傷。經法庭調查,福特汽車公司早已知悉該型汽車有瑕疵,該公司根據計算,認為全部召回該款汽車加以修復的成本為1億美元,而車著火致人死亡每件賠償20萬美元,因而決定不召回。
法庭認為:被告福特公司是基於成本效益分析,視被害人為一種價格,而非人的尊嚴,其不法行為刻意漠不關心他人安全,嚴重蔑視被害人的價值,遂判決被告福特公司賠償受害人懲罰性賠償金1.25億美元。這就是著名的詹姆斯訴福特汽車公司案。
第三,集體訴訟:如果沒有集體訴訟,公司所進行的非法甚至危險的行為就無法被制止。針對單個散在的消費者而言,集體訴訟可以幫助消費者獲得與強勢生產者對等博弈的機會。如2007年11月,美國默克制藥公司表示願賠償48.5億美元,以了結美國大約5萬宗與「萬絡」有關的集體訴訟。
文章表示,這次大陸毒奶粉事件在民眾的新聞監督,對違法企業的巨額罰款和對受害者的集體訴訟三方面,都跟美國由亂而治的成功經驗相反,這無疑讓人們對中國食品工業的改進感到絕望和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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