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之七十五

每個室友都欠全部的租金

【大紀元10月7日訊】(編者按:本欄作者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職休大,是法律系的教授。社區華人以及新來的移民往往對於美國人的日常生活不甚了解,對於每天都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感到迷惑和困擾。本報今後將陸續刊登他的專欄,以饗讀者。有興趣的讀者可訪問他的網站:www.peopleslawyer.net。)

問:我的兒子和他的女朋友搬進一所公寓,他們兩人都簽了租約。他們分手,女孩子搬出去了。現在她不肯付她的那一半房租。我的兒子能夠只付他的一半嗎?他有權利停止租約搬出去嗎? 如果他必須付全部租金,他就住不起這個公寓了。

答:對於你的問題,答案是不行,絕對不行!你在簽字的時候就已經背上付款的責任了。除非租約另有說明,否則每一個室友都有責任交滿額的租金。怎樣分配租金是同居人之間自己的決定。如果有一個人不付,那麼另外一個人就欠所有的租金。

女朋友搬出去的事實對租約沒有影響。你的兒子要負責租約期內的租金。如果他付的比一半多,他有權利向他的前任女友要求補償。他可以到小額法庭去控告,拿回她欠的一半。

我建議你兒子和房東商議同時停止租約。如果他同意一次付清款項,比如說一個月的租金,也許房東會同意停止租約,讓他搬出去。

問:我最近買了幾個盤子湊成一整套,價格是 $90。運費(shipping and handling )是 $30。真是不像話。難道運費沒有上限嗎?包裹上的郵票還不到$10。

答:首先,運費通常包括比郵寄或運輸更多的項目,例如保險、雜費、貨物包裝入袋的時間等。然而更重要的是, 商號可以對貨物或運輸索取任何它想要的價格。

就法律而言,這是一件你和商號之間的事,是私人合同。商號有權要求任何價格的運費,你有權拒絕,到別家去購買。在許多情況下是由市場決定,一個商號要的價格比一般市價高許多,很快就會發現它的生意做不下去。但是有些公司會提供比較低廉的貨物,卻提高運費,希望顧客不會注意。結論是永遠先讀印的很小的文字。

問:我的信用卡賬單上寫的是每月的15號到期。這是我寄支票的日期還是支票必須被收到的日期?最近我在賬單到期的5天以前寄出支票,到達的日期晚了一天,被罰了 $50元,加上利息。

答:你的信用卡賬單上的期限是你的支票必須被收到的日期。信用卡公司知道必須給你一段付賬的時間,這是為什麼在你的賬單到期和你收到賬單的日子之間有20天的緩沖期(grace-period)。如果你用支票,不要依賴最後一分鐘的郵寄。避免過期罰款和利息,你應該早些寄出去。更好的是和我一樣在網上付錢。如果你在網上付錢,你知道你的付款正確到達的時間。

問:我替朋友做保人,簽了一張借條。我朋友遇到經濟上的困難,無法還債。他最近申請了破產。有人告訴我破產可以撤銷所有的債。那麼是不是我不用付錢了呢?

答:人家告訴你的是真的,破產確實撤銷一個人的債。你的朋友申請破產之後就不用還債了。

但是破產并不影響保人或共同簽字人的責任。事實上,人家要求你的朋友要有保人 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為了預防破產時沒有人還債的可能性。也就是說,你還是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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