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6日訊】楊佳案發生後,筆者在「爭鳴」雜誌8月號發表了「楊佳案考驗中共法治」一文,提出:「此案應分為兩個案件審理:先審理楊佳作為原告控訴警方濫用權力毆打其至殘案,對犯罪的警員判罪後再行審理楊佳襲警案。請允許楊佳自行選擇辯護律師、請辯護律師公佈楊佳生殖器受損的醫生證明、請法庭傳召上海訪民許正清、朱東輝等上庭指證上海警察專揀生殖器打、請允許楊佳及其辯護律師在法庭上公開陳詞、請將法庭審理全過程向全國人民實況轉播、請用隨機抽樣的方法選擇人民陪審團、請容許海外法律專家旁聽顧問……如此這般,只要中共政權能夠做到這些,相信無論如何判決,只要是有根有據,公平合理,符合國際慣例,人民群眾會理性接受;相反,如果中共繼續冥頑不化,用過去毛澤東對待階級敵人和異見分子黑箱作業無法無天的做法,對楊佳實行「從快從嚴」,殺人滅口,在群情激昂的情況下,很可能成為導火索,引發全國性騷亂,甚至導致中共政權的覆滅。」
只可惜不幸被筆者言中,中共極權選擇了與人民為敵。9月1日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楊佳案實行祕密審判。上午十點,法庭外早已聚集了從四面八方趕來旁聽的人們,但都被以「旁聽證已發完」為由拒之門外,遭到現場群眾起鬨,法院工作人員才不得不准許部份群眾到二樓四號廳收看電視。案件宣判後,人們忿忿不平聚集在法院門外不肯散去,有記者將現場情況和群眾議論拍攝下來,該視頻在互聯網上廣泛傳播:
「(宣判結果你覺得怎麼樣?)不可思議吧!當事人沒有說一句話,辯護人也沒有說一句話,都成啞巴了。」
「(原來預想會怎樣呢?)比我預料的情況還要慘,我想總要問他幾句話吧?一句話都不問,直接就判死刑了。整個審判就是在那裏宣讀起訴書,什麼幾幾層樓是誰誰的血跡,長度多少多少米,全是廢話,像老太婆包腳布一樣。」
「這裏面的疑問很多,比如說楊佳在派出所六個小時裏發生了什麼事情?為什麼不讓他說出來?案件都宣判了,還不知道他的犯罪動機是什麼?連父母都不准見面?」
「你不是社會主義國家嗎?不是說人民當家作主嗎?為什麼怕人民?人民是會講道理的。」
「從這個案件你可以看出,現在中國是怎麼樣的警民關係?要不要找一找社會根源?」
「你來民意測一下全中國人民對共產黨的評價,不是我瞎說,百分之九十九對共產黨評價差啊!共產黨講一套做一套,講得比誰都好聽,做得比誰都難看。」
「這就是強權!他們從上臺那一天開始,就是強權,直到今天。」
「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
「我們現在的法律是兒戲!我們感到很失望,中國人太可悲了!」
「對楊佳的不公,就是對全中國人的不公!」。
「我們是螞蟻撼大樹,推動歷史車輪前進,希望中國有民主法治。」
……。
再加上網絡上數萬條跟貼,百分之九十以上為楊佳抱不平,稱他為「大俠」、「英雄」、「為民除害」、「為我們出了一口氣」……,有人發起為楊母捐款。
夠了!難道民意還不夠清晰嗎?今時今日楊佳案已經不是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他成了全球數億華人甚至全世界關注中國司法是否公正的標誌,胡溫政權難道就真的願意為了袒護幾個上海閘北區違法幹警,將整個中國的司法公正,甚至你們自己政權的安危押上賭注?值得嗎?
胡溫不是口口聲聲說建設和諧社會,和世界文明接軌嗎?看看人家是怎樣判案的吧!在楊佳殺警案件前後,加拿大發生了一起華裔李偉光巴士殺人案。楊是受到暴力對待後申冤無門才殺虐打自己的警員;李是無緣無故地殺害與他素不相識的白人青年,可是人家加拿大如何人道地對待李偉光?如何尊重他的人格,尊重他作為一個犯人的權利?如何給他公正公平的審判?美國也有殺人案,但是很多案件發生後,受害者家屬反而為犯人求情,要求法官看在上帝的面上寬恕他。因為在文明社會,人的生命重於一切,他們明白悲劇已經發生了,無論怎樣處理犯人都於事無補,既然如此,為什麼還要另外毀滅一個生命呢?「辛德勒的名單」裏有一句名言:「救一個人等於救了一個世界」。結果很多殺人犯為此深深懺悔,重新做人,美國人寬大的胸懷既有益於社會,也有益於個人。當然,筆者明白以中國現時的文明水準,很難要求我們的同胞有如此的寬容和器量,數千年來中國人就生活在「殺人償命」、「血債血償」的法律道德標準下,更何況毛澤東共產黨幾十年來,給幾代中國人灌輸了數不清殺、殺、殺的階級鬥爭觀念,不是一時半日可以扭轉的。但是,我們在西方人的理性和寬容面前,起碼總應該感到一絲半點的羞愧吧!我們不能學到十足,最起碼的尊重人權,公開公平審訊應該不難做到吧?
要和文明社會接軌,首先必須改變馬列主義毛澤東邪惡的階級鬥爭觀念和一元化極端的思維方法,俞正聲一面代表上海市委去閘北區公安局慰問警察,為他們打氣,一面對楊佳案公然進行祕密審判,「從快從嚴」判處死刑,以為這樣才是「旗幟鮮明」,這樣才能「以正壓邪」,以為「不殺不足以平民憤」,寬恕了楊佳就會引出更多的楊佳……。錯了!中共建政以來所犯下的滔天罪行、國家民族所受到的嚴重傷害、甚至中共本身所遭受到的嚴重挫折,無不與這種簡單幼稚的一元化思維方法有關。世界上的事情就是這樣,往往和幼稚愚蠢的統治者所想的正相反。楊佳案群情洶湧,很可能是「殺不足以平民憤」;「不殺反可平民憤」。須知,民心只能說服,不能壓服,毛澤東說過:「壓迫越甚,反抗越烈」。更何況時代不同了,人民大眾認識水準已經今非昔比,越是極端越是偏執的做法,人們越難接受;越是遮遮掩掩越是不許別人說話,人們越是懷疑越是抱不平。比如說,楊佳案不作異地審判,人們越覺得上海警方有利益衝突,審判不公平;上海警方宣稱楊母失蹤,卻又能從她那裏取得律師委託書,人們越會覺得楊母被非法禁錮;越是將楊母禁錮,逮捕楊佳的朋友郟嘯寅,人們越會覺得上海警方唯恐知情人說出真相;上海警方拒絕楊父聘請的律師,卻有權為楊佳指定官方顧問作律師,人們越是覺得強加於人;上海法庭對楊佳及辯護人不問一句,當事人一言不發,人們就越質疑楊佳被割斷聲帶,越覺得有見不得人的祕密……。相反,如果將案件發生的詳情如實公佈,允許楊佳聘請自己選擇的律師,允許楊佳說話,通過控辯雙方在法庭上的陳詞,通過雙方律師的互相質疑,真相只會越辯越明。當人民大眾都清楚整件事情,再對照有關的法律條文,自然會對楊佳案的判決是否公平公正有自己的判斷。正如法庭外一名受訪者所說的,應該相信人民是講道理的。也只有讓人民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才能順民心平民怨,官民才能夠共同汲取教訓,全民受到了一次有益的普法教育,避免同類的悲劇重演。同時,對虐待和毆打楊佳的警察,必須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根據「濫用公權罪」、「非法禁錮罪」、「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罪」、「毆打他人至傷殘罪」、「瀆職罪」等依法判刑,該抓的抓、該判的判,甚至該殺的殺,絕不能因其為「公務員」或者「執行公務」就可以逍遙法外。只有這樣,才能剎住公安隨意侵犯公民的歪風,才能讓廣大民眾相信法律的公平,恢復對法治的信心,才能平息該案引起的廣泛民憤。
其實,楊佳案的受害者除了是楊佳本人和被殺的警員以外,最大的受害者應該說是整個社會。如果處理不當,社會的創傷和裂痕得不到及時地治療和修補,必將激起更大的動盪。胡溫不是捧毛澤東為師嗎?確實毛澤東比你們兩個敏感和聰明,他臨死的時候說:「民心不在我們這一邊,你們不信,反正我信。」你們這樣處理楊佳案,即使暫時風平浪靜,并不等於說民心已服,更大的風暴可能還在後面。無論如何,至少可以肯定,這件世紀奇案已經廣泛地在人民心裏積下了新的憤懣,極有可能像當年的「楊乃武與小白菜」一樣成為一個朝代法治的表徵,而傳之萬世。毛澤東說過:「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從這個意義上說,楊佳刀下那六個上海閘北區警察,也不過是替代了毒打楊佳的同僚成了冤魂而已。孟子說:「君子犯義,小人犯刑,國之所存者倖也。」(統治者不顧道義,民眾不顧刑法,國家能夠存在下去僥倖而已。)不管你們是否承認,事實上你們統治下的中國大陸,已經到了孟子所說的「君子犯義,小人犯刑」的危險境地。奉勸你們兩位:千萬別被奧運會花天巧地的和諧假象麻痺了,往往洶湧而來的民變就隱藏在一片歌舞昇平之後。今天的中國大陸已是乾柴遍地,只要一點火星就可變成燎原大火,萬勿玩火自焚啊!別忘了你們的老朋友羅馬尼亞的壽西斯古倒臺前幾天還在黨代會上接受數千人的山呼萬歲,幾天後就被憤怒的軍人送了幾百顆子彈。多行不義必自斃,到時四面楚歌,悔之晚矣。
(寫於08年9月6日)
(首刊於08年10月5日「新世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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