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學者談美國民主投票方式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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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1日訊】(美國之音記者:菲利普斯2008年10月30日華盛頓報導)當美國的選民11月四日前往投票站投票時,他們會理所當然地以為,政府會妥善保管由他們提供的選票,而且不會透露選民到底投了誰的票。其實選票並不都是政府發放的,而且投票本身,也曾經一度是公開的行為,還帶有一定的潛在危險性。

在美國,任何一次選舉之前,地方政府都要印製統一的選票,或者電子選票。選票上列出所有黨派和各種選項的合格候選人。但是,在建國初期,選民是要自備選票的。這些選票是他們自行繪製,有的是從報刊上剪下來的,有的是各黨派人員在投票現場發放的。

哈佛大學美國史教授吉爾·勒普爾說,這種做法助長了舞弊和恐嚇行為:「因為如果我在投票站遇見你,我已經先投給了史密斯,我希望你也投給史密斯,我就可能用金錢誘惑你。或者說,因為你拿著投給史密斯的藍顏色的票,因為對手的票是綠顏色的,所以我就知道你真的拿了我的錢,按照我的要求去做了。這就等於我買了你的選票,如果你不按照我的要求做,我就會把你揍一頓。如果我是你的老闆,我就可以說,如果比不投史密斯的票,我就解雇你。這樣可以通過金錢、暴力和恐嚇的很多方式達到目的。」

勒普爾教授說,今天美國的選舉投票,是一個嚴格控制和平靜的過程。但也有例外:「在19世紀,或更早的殖民時期,投票是一個非常吵鬧,但又經常有節慶氣氛的日子。投票站經常有人在飲酒作樂,也經常有人在那裡爭論。投票當天,還有人作競選演說,也有音樂和遊行。當然也可能發生暴動。」

為了杜絕選舉混亂和舞弊現象,19世紀的中產階級改良人士發動了『澳大利亞式投票運動』,也就是推動採納澳大利亞在1856年實施的投票辦法。這項辦法是政府提供選票,選民不公開投票。當時這個辦法在澳大利亞以外地區廣泛引起爭論。

勒普爾教授說:「因為19世紀的殖民者認為,秘密投票是惡毒的。如果你不讓別人知道你投了誰的票,就表示你為自己投下的選票感到羞恥,或者你投票的動機自私,你沒有認真思考公共利益,只考慮到你自己的狹隘利益。」

澳大利亞投票方式

這種看法在1850到1860年代,這種觀點得到英國政治理論家和議員約翰·米爾的支持。勒普爾教授說:「米爾爭辯說:『 當你投票時,你不應該想到,我的燃氣稅能否會下降?我的房貸利率會不會上漲?你應該想到的是,哪一位候選人最能代表每個人的最佳利益,而不是我個人狹小的利益。』因此,米爾和其他批評者把不公開投票看作是公益精神的喪失。」

勒普爾說,這些論點看來符合邏輯,因為他們假定,在民主社會裡,所有選民的權力和地位都是平等的:「如果我們彼此平等,如果你不比我更富有,如果你不是我的老闆,如果你不比我更高大,我們就可以一起到投票站,公開地投下選票。國會參議員的投票方式是公開的,因為選民必須知道他們怎麼投的票。我們假定他們是平等的,他們需要知道其他參議員的投票情況,這是他們政策辯論的一部份。但是實際的情況是,人們並不平等,所有人,包括窮人,都可以去投票,這在當時的英國和美國是革命性措施。我們必須以不公開投票的方式保護他們的權利。」

1888年,美國麻薩諸塞州率先採用澳大利亞投票方式。到1896年的美國總統大選的時候,大部份的州也都採取了這個投票方式。但是勒普爾也承認,美國今天這種井然有序的投票方式也付出了一定的代價。

他說:「歷史學家談到了他們所說的『公共政治的衰退』。他們認為,19世紀那種勞工階層吵吵鬧鬧的民主,在它的頂盛時代,實際上也是一種民主繁榮的現象。如今你可以在世界上許多發展中的民主國家中看到這一現象。歷史的發展帶來的損失是,採用澳大利亞式投票後,投票率降低了,選舉日的情景已經完全不一樣了。」

但是,美國史學者勒普爾仍然認為,不公開投票是如今民主國家公民的一個重要權利。他說,美國人民應該為能在不感到恐懼的情形下投下選票而感到慶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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