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30日訊】侯煥成是陝西大荔縣平民鄉嚴通村八組村民,因三門峽庫區移民土地問題多次進京上訪,《中國新聞週刊》對他進行採訪後,專篇對移民土地問題進行了調查報導,引起了中央有關部門的重視。然而,大荔縣黨委、政府並沒有解決他反映的問題,反而在2007年3月2日,將進京上訪的侯煥成帶回後,非法關押在大荔縣建平招待所20天,公安、檢察、法院聯合,製造了一起侯煥成涉嫌詐騙的”莫須有”罪案,將侯煥成於2007年3月23日逮捕,至今長達一年零七個月,歷經一審、二審沒有定案,侯煥成仍被非法關押。
侯煥成的所謂犯罪事實,純粹是大荔縣公、檢、法三機關在大荔縣委、政府的示意下,人為製造的。侯煥成受富民村的委託,為富民村跑提前修通村硬化道路一事,雙方有口頭協議,由富民村撥付三萬元的費用,由侯煥成包干使用,將提前修路一事辦妥。上級允許提前修路一事後,開工前,富民村原村長張友啟、鄉下派副支書張學廷、村治保主任侯鵬舉、墊資戶代表陳存立出具書面證明:”證明付給侯煥成給村跑路貳萬陸仟元正”並掛帳,這一書證清清楚楚,怎麼就成了詐騙?開工時,侯煥成作為貴賓被邀請參加了鄉、縣、市領導參加的開工典禮,這本身是對侯煥成受托辦理這一事務的肯定,怎麼就成了詐騙?試看大荔縣公、檢、法炮製這一罪案的手法,原村長張友啟的口供變化:從張友啟講,侯煥成說從渭南市移民局把路的規劃圖,准予提前修路的批復及後期工程款全部辦到位,需要花3萬元,誘導成就是要進貢,再誘導是上面要錢。而侯煥成當時說需要花3萬元,張友啟答應了,說明雙方己達成協議,而此時侯煥成並非講要進貢、公安機關引導的張友啟主觀推斷的意思,能是侯煥成的意思嗎?怎能就這樣為侯煥成定詐騙罪呢?如此說,只要某人說給某某領導行賄了,某某領導否認,即能定某領導構成犯罪,這也太荒唐了!
一起簡單的涉嫌詐騙罪案,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公、檢、法最長各一個半月的辦案期限,加起來也不過四個半月的期限,而該案從侯煥成被公安機關2007年3月2日關押至2007年12月8日才由一審大荔縣法院作出判處三年有限徒刑的判決,卻長達九個半月,超出上述正常期限5個月,說明此案在檢察與公安機關至少被來回退查二回。即使如此,該案在被大荔法院判決,侯煥成上訴後,仍被渭南市中院以(2008)渭中法刑二終字第15號刑事裁定,以”原審判決認定上訴人侯煥成犯詐騙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而裁定發回重審。這本身即說明了侯煥成不構成詐騙犯罪。然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該案發回重審後,大荔縣檢察院仍然以原起訴書、證據再次指控侯煥成犯詐騙罪,這不明擺的是要強加於侯煥成之罪嗎?在辯護律師的指出下,大荔縣檢察院撤回起訴,公安、檢察又聯合辦案,又把原來的證人詢問了一遍,在沒有任何實質性突破的情況下,作為補充偵查證據,再次提起公訴,大荔縣法院以內部請示的方式,向渭南市中院書面提出”關於侯煥成是否涉嫌構成詐騙罪的請示”,後重審又判侯煥成三年有期徒刑。這難道是公、檢、法三機關獨立辦案?這分明是用強大的國家機器要置侯煥成於死地!
多次上訪,身陷於罪,這不但不能解決侯煥成反映的60萬餘名移民的土地問題,必將引起移民群體的極大不滿,其中一次開庭,旁聽的移民群眾衝動,險於造成將侯煥成當庭劫走的局面。我們作為移民代表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主要領導反映此事,請求引起領導重視,儘快制止這一事態的擴大,儘快釋放侯煥成,還移民代表侯煥成一個公道。
反映人:三門峽庫區移民代表(//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