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寧:楊佳和蔣愛珍

山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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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0日訊】楊佳事件使我想起了八十年代震驚中外的蔣愛珍殺人事件。楊佳因無辜受到人民警察的毒打致殘無處申冤而殺人;蔣愛珍因無辜受到惡意譭謗中傷名譽受損無處申冤而殺人。兩者何其相識又發人深思。

八十年代初,蔣愛珍是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石河子醫院的一名護士,她性格文靜善良,大約二十歲,未婚。有一次她的一位男同鄉因路過石河子順道去看望她,因此謠言四起,說她生活作風不好,道德敗壞,亂搞男女關係。她的上級諸如護士長,人事科長等等即謠言的製造者們不但不給她說明情況的機會,反而勒令她停職反省。
在那個年代,如果一個女孩子有亂搞男女關係的名聲,那麼她便受到排斥,受到孤立,抬不起頭來,沒臉做人。如此的不白之冤不但毀掉這個無辜的女孩子的名聲,而且將毀掉她的婚姻,她的一生。沒有人聽她的申訴,她沒有地方去申冤,沒有法律保護她。在停職反省期間,她悲傷,憤怒,絕望,便寫了遺書,打算以死來表明自己的清白。

正當她準備尋死的時候,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石河子各單位要舉行比武大賽。因為比武大賽的輸贏關係到單位的榮譽,所以各單位的領導對此十分重視。因為蔣愛珍是有名神槍手,石河子醫院想要贏得這場比賽非蔣愛珍參加不可。於是蔣愛珍的上司叫她暫時停止停職反省去參加比武大賽,併發給她一支槍。

蔣愛珍得到槍之後,她放棄了自殺的念頭。於是她拿著槍去找造她的謠言誹謗她的人。她一槍一個打死了護士長和另外兩個相關的人。當時另一個迫害她的人不在他的辦公室而逃過蔣愛珍的槍口。一連殺了三人,其結果可想而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石河子法院判處她死刑。

對她的死刑判決書報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等法院審批。高等法院有個名叫白成民的律師認為石河子法院對蔣愛珍的判決不公正,於是他寫了一篇長文分析蔣愛珍殺人的前因後果。他寫道:蔣愛珍不應該殺人。但是,如果蔣愛珍沒有受到被殺者的迫害,那麼她不會殺他們;如果她有地方伸冤,那麼她不會殺人。更重要的是,如果我們有健全的法律保護她,那麼此悲劇就不會發生。蔣愛珍也是受害者。如果只是讓蔣愛珍一人承擔全部法律責任,而始作俑者卻沒有承擔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那是極不公正的。他呼籲給予蔣愛珍公正的審判。他的這篇文章發表在《新疆日報》上。

白成民律師的文章引起了強烈的反響。後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等法院改判蔣愛珍死刑為十五年有期徒刑;那迫害蔣愛珍而逃過蔣愛珍槍口的誹謗者之一也被繩之以法。

蔣愛珍引起了社會廣泛的同情,成了許多人心目中的英雄。他們寄錢寄糧票給獄中的蔣愛珍,甚至還有軍人寫信給她,說他願意等她出獄後跟她結婚。她在九十年代提前出獄後,她家鄉的市長特批給她一個戶口指標。後來她結了婚,平靜地過著普通人的生活。

蔣愛珍是幸運的,因為她的事件發生在相對寬鬆的政治年代而使她逃過死刑的厄運。

楊佳無辜遭到「人民」的警察的毒打,他的身心都受到了嚴重的摧殘而無處討說法;非法毒打他的惡警逍遙法外。為了討一個說法,他不得不鋌而走險,勇敢地以卵擊石:楊佳用自己的行動勇敢地挑戰不可一世的共產黨專制獨裁的專政機器。

楊佳是第二個蔣愛珍,可是他沒有蔣愛珍那麼幸運。當時一個白成民律師改變了蔣愛珍的命運;現在再多的白成民也改變不了楊佳的悲劇命運,因為胡溫專制獨裁政權殘暴地鎮壓任何敢於向他們的專政機器挑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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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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