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正虎:誓死捍衛中國憲法與公民權利

馮正虎

【大紀元10月28日訊】北京召開亞歐首腦會議與千里之外的上海市民有什麼關係呢?我們不是哪個國家的首腦,是上海平民百姓,根本就不關心這些會議,在上海過老百姓自己的普通日子。但是,上海警方卻無事生非,借北京召開歐首腦會議之名又在隨心所慾地非法限制上海市民的人身自由,某些警察還會唆使僱用的社會閒散人員去執行他們的違法指示,居然讓一個沒有任何執法權的公民去強行剝奪另一個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大搞文化大革命的恐怖主義,利用群眾斗群眾,搞得上海烏煙瘴氣、人心惶惶。北京開一個國際會議,上海警方就可以用一些非法手段去侵犯老百姓的人身自由權利,這肯定不是胡錦濤、溫家寶的願望。是中共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的指示嗎?不是他,難道是韓正、劉雲耕、吳志明的指示嗎?誰在上海實施群眾專政的恐怖主義呢?請中央、上海市政府查明。

一、上海又在搞文化大革命

這幾天我又親身經歷了一起荒唐的迫害事件。10月25日上午起有兩個陌生人坐在我的樓梯鐵門外,晚上又換了兩個陌生人坐著,24小時堵住我的家門。我居住在三樓,我們3號樓的樓梯鐵門就安裝在二樓至三樓的樓梯轉道口,僅有長2米寬1米。在這個狹隘空間裡,要坐著二個人,樓梯鐵門肯定被堵住,上下樓的居民都要受罪,要與堵門的人擠來擠去,幾天一過居民非常憤怒。這幾個人是誰?有什麼權力可以霸佔私宅門口賴著不走,還要非法剝奪公民的出門權利。這些人不是警察,是警察僱用的社會保安人員,是一些社會的閒散人員,根本沒有執法權,但有時他們比警察還狠,仗勢欺人,無法無天。但是,沒有警察撐腰,他們又是一些膽小如鼠的人,因為他們也是社會底層的窮苦人,只不過是為了賺1千2百元生活費被警察利用做違法事的可憐人。

10月25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左右我出家門,去敬老院探望90歲的母親,但我的樓梯門被兩個陌生人頂住,他們兇惡地不准我出門,強硬地說,「你不能出去,我們要打電話請示。」我當即問他們:「我出門,管你們什麼事?這是我的家。你們是誰?是誰派你們來的?」一個穿紅外套的陌生人很自豪地說:「我們是五角場派出所的社保(註:社會保安人員,即街道派出所僱用的社會閒散人員)。我們接到任務,要我們不讓你出門。」我責問他們,「你不是執法人員,沒有任何執法文書,你們有什麼權力可以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呢?你們是否知道,你們現在的行為是在違法犯罪?」這兩個陌生人,一個穿紅色外套,另一個穿黑色外套,非常囂張地說:「我不懂法,領導要我們管住你,不讓你走,我們就不讓你從我們的手上走掉。」我說:「領導要你殺人,你也去殺人嗎?你怎麼對得起你的家庭,為了1千多元錢,就要做違法犯罪的事。這個行為就是你們的犯罪記錄。我控告你,你將來會被法律追究的。」他們大嚷著:「你告吧,告到公安部,告到中央去,我們也不在乎。」是的,他們是警察派來的,還怕誰呢?他們一定認為,上海的公檢法都與他們是一路貨色,你還能告到哪裏去?胡錦濤還沒有付給他們錢的派出所所長有權威。

但是,我與妻子根本不吃這套流氓架勢,我們經歷的苦難遠遠大於這點淫威,我們強行推開門,相互對峙著。我妻子過去不參與我的維權事業,她在大學工作,有自己的想法與做法。但今天她親眼目睹這個迫害,也無法忍受了,一個號稱法制的國家怎麼能容忍一些目無國法的不法之徒肆意堵住我的家門、剝奪我們的出門自由,居然這些違法犯罪行為還是警察指使的。這次她堅決地站在我一邊,同心協力與這兩個不法歹徒作鬥爭。其中一人不停地給警察打電話,但警察沒有回復他。後來我們的小區片警小葉趕到,平時我一直很配合他的工作,今天不行,是一個原則問題,我們一定要出門。北京亞歐首腦會議與我有什麼關係,為什麼要我配合四天失去自由呢?而且,我決不容許這些不法歹徒行使執法權。小葉警察也只好不停地向領導請示,希望他們來現場解決。但我知道,比他年歲大的警察沒有一個敢到現場來表態,他們都會把違法責任推卸給別人,立功自己拿。我們對峙了近一個小時多,雙方激烈爭吵,我不斷地嚴厲指責他們的違法犯罪行為。最後小葉警察說,他陪我們一起去敬老院。我們也同意。我們都是通情達理的人,不會為難他,體諒他的難處。六點過後,我們才出門,去食品商場買了一些母親喜歡吃的乾果,然後乘出租車去敬老院。見到母親,我們也無法說清為什麼這麼晚來的原因,聊了一會我們就與母親告辭了,因為敬老院裡晚上探望不宜。

二、與21世紀的紅衛兵老將作鬥爭

10月26日兩個社保仍坐在樓梯鐵門外看守。下午四點左右,我與妻子要出門去對面的沃爾瑪超市買米買菜。當我們推樓梯鐵門時,又被堵住,不准我們出門。我們告訴他:「我們到對面商場去買米買菜為什麼不行?還要你批准嗎?」這位看守說:「我不管,我就是不讓你們出門。」我們已經討厭這些自以為是的傢伙,再也不理睬他,直衝樓梯下,他企圖拖住我,我照樣往前走。在小區內的一路上,我們痛責他們的違法犯罪行徑,拖拖拉拉地走到小區門口,小區的居民、路人都來圍觀了。這兩個社保正是狗仗人勢,居然在公共場所還敢耍野,囂張地大嚷:「我不懂什麼法,你可以告我違法,我就是不讓你走,就是打架,也不讓你走,你們報110吧」。我嚴正告知:「今天我走定了。即使你們打我,我也會走到對面買菜,除非我死掉。」有的居民責問他們,「你們有什麼權力限制他們的人生自由,連他們去買菜、買米都不准去,你們有執法證嗎?」其中一位歹徒很無知地把自己的社保人員上崗證給那位居民看,居民都笑了。這不是警察證,即使警察,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還要出示法律規定的文書。警察讓法盲來執法,這個社會就沒有體統了。居民們非常氣憤,紛紛譴責他們。這些社保氣急敗壞,企圖以勢壓人,大聲叫嚷:「是李所長交給我們的任務,我們是執行警察的命令。領導讓我們怎麼做,我們就怎麼做。」憤怒的居民回他一句:「領導讓你吃屎,你也吃嗎?」小小的派出所所長是他們的太上皇,但老百姓不買賬。

我向110報警,他們也在打電話,向指使他們違法活動的警察求援。他叫的警察是不會來的,我叫的110警車來了。一位年輕的警察(警號:038111)和一位年長的社保人員下車,我妻子與年長的社保人員進小區門衛室填了一張出警記錄,我向警察匯報案情:「我是本小區3號302室的居民,出門買米買菜,受到兩個陌生人的阻擾,他們強迫我不出門,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你問問他們是否有什麼執法證?」警察又去找他們核查情況。警察又過來告訴我:「他們說有任務,是否能配合一下?」我說:「你問問他們有什麼任務?他們有資格做這個任務嗎?他們是在違法犯罪,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我聽你警察的,你只要一句話,說他們的行為是對的,不准我出家門,我馬上回家。」警察當然不會判定他們的違法行為是對的,否則警察公然執法犯法、包庇罪犯的行為要激起民憤,還要受到檢察部門的法律追究。後來警察搞了一個折中方案,要求他們陪我們去買菜買米,我們也同意了,但他們不肯,認為很失面子。他們剛才還口口聲聽領導的話、是為警察幹活的,現在警察說話了,他們又不買賬了,公然抵制:「我們與他們吵了,我們不讓他們出門,現在還要陪他們去,我們不去。」警察見到這樣任性的又無政治全局觀念的法盲也無話可說了,只好不了了之,開車走人。我們又恢復了自由,走出小區大門,去買米買菜了。一場鬧劇又結束了。

聽到我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消息,上海市民紛紛來我家看望。10月27日上午有30幾位,下午又是20幾位。大家都希望來參觀一下不法歹徒執法的奇觀,先睹為快,為此見證。維權互助的好風氣已在上海形成,我關心別人,別人關心我,一人有難、眾人相助。上次,鄭恩寵律師被毆打時,上海維權人士及上訪民眾就不斷地上他家慰問,並見證不法歹徒的違法犯罪行為。今天,我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又有市民不斷地來看望我,並作見證。現在,無論是知名人士,還是默默無名的人士,誰受到迫害,只要他(她)求援,就會有許許多多的他(她)、相識或不相識的市民不斷地前往他(她)的家或受迫害之地慰問他(她)、解救他(她)並作見證。今天上午來我家的市民還可以看到不法歹徒執法的違法犯罪行為,但下午來的市民已看不到這些不法歹徒的人影,連他們坐的凳子也撤走了。我一批一批送朋友們出小區大門,也沒有人敢阻擋了。中午,我又出門在就近的餐館裡與我的兄長共進午餐。晚上深夜時,在我的樓梯鐵門外又坐著兩個人,或許他們知道我已睡覺,是不會出門的。這些非法的看守有什麼用,底樓門外被蚊子咬得吃不消也只好偷偷上來坐著,隔著鐵門像囚犯一樣苦度漫長的夜晚,令居民鄙視與討厭,還在浪費納稅人的錢。

三、自立者,天助之

這些歹徒企圖非法拘禁我在家裏坐「黑監獄」的陰謀沒有得逞,但是他們違法犯罪的事實已經構成。白天看守的兩位歹徒特別霸道,一位穿紅外套,另一位穿黑外套,意味著紅道黑道都吃得開,可以無法無天,但如果他們還不悟醒的話,最後難免牢獄之災。而且,他們在小區門口,光天化日之下,已公開指認,這起違法犯罪事件是五角場派出所的李副所長指使他們做的。如果今後檢察部門查實,這一起在人民群眾中造成惡劣影響的違法犯罪事件的直接主謀是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五角場派出所的李副所長,那麼李副所長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必定受到黨紀國法的處罰,不配做一名警察。警察基本職能應該是保衛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打擊罪犯,而唆使、縱容他人犯罪或直接危害公民權利的警察就是警察隊伍中敗類,必須清理。

10月27日一紅一黑的不法歹徒仍在門口看守,但已經沒有前兩天的囂張氣焰了。我居住的仁和苑小區裡,居民的社會地位層次較高、法制意識強、有正義感,他們是絕不容許這些充當紅衛兵小將、法西斯黨衛軍角色的法盲在小區裡橫衝直撞、耀武揚威,破壞我們家園的寧靜,公然蔑視法律。上午,我與一位來探望我的朋友一起出家門,這些看守再也不敢阻擋了,只好看著我們離去。我們去拜訪知名律師鄭恩寵先生,中午就在他家裏聚餐,還有另一些朋友一起快樂地聊天。下午我去人民大道200號上海市政府信訪辦公室舉報上述侵犯人權案件,106室的255號工作人員接待了我,他告訴我:「這起侵犯你人身自由的案件應當向當地派出所報案,如果派出所處理不當,可以要求其他部門來監督。」我又問他,「如果這起事件是警察指使的,違法犯罪的人是公務員,我是否應當向檢察院舉報?」他說,「對的。」他還告訴我,「會把我的舉報轉批楊浦區公安局處理。」我謝謝他,就告辭了。晚上七點多,我與妻子一起去楊浦分局五角場派出所報案,一位警號039145的女警官受理了我的報案,認真作了筆錄,我還提交了一份事先寫好的舉報函。報案結束後,女警官出具了一張《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報回折執單(編號:20083382342783112512)。我堅守護憲維權的信念,通過法律的手段制止這些違法犯罪行為,樹立法律的權威,正氣壓倒邪氣。

潘多拉魔盒的打開,上海人民的災難就開始了。一小撮便衣警察與一大批游手好閒的社會保安人員無法無天、隨心所慾,想綁架誰就綁架誰,想拘禁誰就拘禁誰,想堵誰家的門就堵誰家門,不需要執法證件,不需要任何法律依據。他們公然叫囂:「不懂法,是領導叫我們來做的。」當受害者要求他們出具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憑證時,他們都會擺出一付地痞流氓惡霸的架勢,甚至還會反問受害者:「為什麼我要管你,不管別人?」如果這個侵犯的理由成立,那麼這個社會就不需要法律,就沒有公正與安全,公檢法也就名存實亡。殺人犯也可以說:「為什麼我殺你,不殺別人?」搶劫犯也可以說:「為什麼我搶劫你,不搶劫別人?」小偷也可以說:「為什麼我偷你,不偷別人?」按照這個強盜邏輯,殺人、搶劫、盜竊都是正當的,而受害人是活該受罪。過去我耳聞目睹成千上海市民遭受這種迫害,今天我自己也親身經歷了,明天其他市民,包括警察、檢察官、法官、更多的公務員及其親屬也會遭遇這種苦難,不久的將來俞正聲、韓正、劉雲耕、吳志明的家門口也會遭受這些「紅衛兵老將」的騷擾。現在這些躲在暗處指揮這些「紅衛兵老將」的大小權貴很得意,欣賞受害者的痛苦掙扎,但是他們最後也會遭到報應,而同樣慘死於他們放出的魔鬼手中。難道中國人民忘了文化大革命的慘痛教訓了嗎?難道我們都忘了國家主席劉少奇死得多麼淒慘嗎?胡錦濤先生應該記住,俞正聲先生更應該記住,你們的親屬也有過苦難的經歷。

我在政治上是溫和的改良派,主張依照憲法的精神與程序進行一切改革,不主張推翻中國共產黨的政權,而支持胡錦濤先生提出的以人為本的十七大政治路線,支持溫家寶先生向全世界表明的關於中國政治改革的主張。但是,在捍衛人權的實踐上我是堅定的強硬派,不會屈服任何侵犯公民權利的邪惡勢力。而且,我深信,我們每個人的人權不要指望誰賜予,是要靠自己去爭取。每當我們遭受權勢者非法侵犯人身自由權利時,國內媒體的輿論壓力極其微弱,國外媒體的輿論壓力是遠水救不了近火,維權互助的其他公民尚未趕到解救,法律的救濟即使公正也是事後的事,我只有靠自己,靠自己的拚搏,用我們的勇氣、智慧與不怕死的精神去與面前的犯罪份子作針鋒相對的鬥爭,自己解救自己,尤其重要的是在心理上不懼恐怖。我沒有權,沒有錢,也是一個體力、物力上的弱勢者,但我有一條不可屈服的命,我樂意拚命到底,誓死維護我做人的尊嚴、捍衛我的公民權利、保衛我家園的寧靜、樹立憲法法律的權威。我相信,每一公民都可以與我一樣,勇敢地站起來,與侵犯公民權利的敵人作殊死的鬥爭,正氣最終會戰勝邪氣,潘多拉魔盒放出的魔鬼最終會被趕回去,社會又會出現正義、和諧與寧靜。

2008年10月28日上海仁和苑

註:這起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違法犯罪事件均有錄音、相片、人證及其他物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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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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