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佩蘭的行政復議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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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2日訊】2008年8月6日上午7時,上海閔行區馬橋鎮農民沈佩蘭正在馬橋鎮汽車站候車,準備去上海市人民大道200號上海市委信訪辦遞交給領導的信,反映上海市郊區農民的合法權益長期受到侵犯的問題,正準備上車時,被三個不明身份的人攔阻、毆打,並扯壞了沈佩蘭的鞋子……

當時沈佩蘭立即打110報警電話。不久,警方將沈佩蘭和三個流氓一起帶到馬橋派出所,結果這三個打手被立即釋放,沈佩蘭從早晨7:30分許被關押至下午約17時才釋放。到了2008年8月28日,收到了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三份《不予處罰決定書》。上海市閔行區公安分局馬橋派出所不處罰三個流氓而關押沈佩蘭,而閔行分局作出不予處罰三個流氓的決定書。沈佩蘭不服,向上海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復議》。這充分反映了上海市所謂信訪制度真實的一面。

附:《行政復議申請書》(其中一份)

行政復議申請書

申請人:沈佩蘭 女 1952年1月7日生 漢族
身份證號:310221195201075622
聯繫地址:閔行區馬橋鎮東新街2弄5號101室

被申請人: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
法定代表人 職務:局長
住所地:

復議請求:確認被申請人2008年8月28日作出滬公閔不決[2008]第10040號《不執行行政處罰決定書》違法。

事實與理由:2008年8月6日早晨7時許,申請人在閔行區馬橋鎮汽車站等候車輛,準備到上海市委、市政府信訪辦遞交給領導人反映自身合法權益的信。汪朝軍等三名不明真相的人,無理阻攔本人上車並對申請人毆打,扯壞申請人的鞋子……申請人立即打110報警電話。被申請人馬橋鎮派出所出警,警方人員將申請人及王朝軍等3人一起帶到派出所,結果申請人從早晨7時30分許被關到下午17時許才釋放。

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為違法,請受理機關公正裁決。

致上海市公安局

申請人:沈佩蘭
2008 年10 月17日(//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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