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先讓權力流轉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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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1日訊】最近我接到一個農民工老鄉的求助電話。他上班時暈倒在機器旁,老闆送到醫院治療,但醫療費從他未領的工資裡扣除,並讓他馬上走人,沒有任何補償。他的醫療費一千多元,加上應得的解聘補償,共三千多元。我讓他去找勞動仲裁,他說找過了,你知道沒有用的。是的我知道,但是找媒體也沒有用,這點錢太少了,不算什麼新聞,沒有記者會感興趣。每當這種時候,我都不知道怎樣對他們解釋,對於他們來說,這錢已經夠多了。

  大多農民工的收入只能勉強維持生計,根本沒有任何積蓄。疾病纏身之後,他們只能身無分文地離開工廠。按照某些專家的設計,這時候他們應該抱病還鄉,守著那未因私有化而賣掉的一畝三分地養老。但事實是,我這位老鄉並沒有回去,他正托人另找一份工作,繼續在城市苟延殘喘。因為他非常清楚,城市裡的生存機會還是更多一些。

  那些以為土地是農民的生存保障的專家們,是在可笑地撥著小農經濟時代的算盤,這就好比給城裡人一小塊地,讓他們自己建房子一樣——算一算他們的收入和原材料價格,每個人都住得起一套大房子。事實上,農村早已經納入整個市場體系之內了,誰也不可能再抽身回到過去。他們的衣食住行,都只能按照市場價計算。如果他們從事的種植業或養殖業的產值不能平衡這些支出,那麼他們只能破產。外出打工的農民,大多都是農業生產的破產者。他們把土地撂荒,頭也不回地來到城裡受苦。

  好了,現在傳來好消息,村裡的幹部通知他們說,政策又要變了,土地(使用權)可以買賣了,說不定會賣個大價錢呢。你要趕緊把拖欠的計劃生育款交了,趕緊交點手續費把第二代身份證辦了,否則你可能保不住戶口了,那一大筆錢你就得不到了。此外,咱們那裏不是有點偏僻嗎?為了讓大老闆們看得上,村裡計劃修條公路,每人集資一千元……

  毫無疑問,每一次政策變動,都會讓鄉村幹部們聰明許多倍。他們會挖空心思「用好政策」,小變小掙錢,大變大發財。道理也很簡單:他們並沒有別的財源,為了黨和政府的工作需要守在農村,而不能像別人那樣進城打工。如果不能「用好政策」,不僅行政無法運轉,家庭生計也難以為繼。何況,既然當了幹部,日子總不能比別人過得差吧。

  這三十年來,農村土地政策也有若干次調整,每一次都成為鄉村幹部權力尋租的狂歡派對。土地值錢的地方,他們就大玩「流轉」牌,什麼兩田制、三田制、反租倒包制、股田制,結果無一例外地是,幹部的權力越「流轉」越大,農民的權利越「流轉」越少。土地不值錢的地方,鄉村幹部就變著花樣搞行政攤派,除了修公路、建辦公樓之外,還出現了什麼秸稈砍伐證、養豬證之類的「證腐」行為。從理論上說,政策調整都在朝著好的方向走,但是專家已經論證,農民並沒有從土地上獲得任何增收,甚至只有負增長。那些所謂的收入提高,除了統計上的竅門外,幾乎都是農民工在城裡賣命掙的那一點錢。

  我並不是要反對土地「流轉」的進一步改革,恰恰相反,我認為這是天理良知之所在。而且,不用任何經濟學知識,也知道擴大中國農村內需對世界經濟是一個多麼大的貢獻。因此沒有必要理會那些「姓公姓私」的爭論,很快你就會發現它跟當年「姓資姓社」的爭論一樣無趣。但是,如何讓改革成功,不可不深思而慎行。

  在我看來,「土地流轉」是一個奇怪的詞組。如果我們跟城裡人說,你的房子可以去流轉一下,他一定覺得莫名其妙。其實《物權法》中所說的土地「流轉」——轉包、互換、轉讓、入股、抵押,都是交易行為,城裡人也可以拿自家房屋幹這些事。為了權利和法律的一致性,對同一件事情的表述,不應該實行城鄉二元體制。據說鄉村幹部很喜歡這些含混的詞,因為「交易」就意味著清晰的權利概念。從語義學上說,「權力流轉」、「土地(使用權)交易(買賣或租賃)」更通順一些。因此,我提議,在土地(使用權)交易之前或者同時,進行民主改革,讓權力流轉起來。而且,期待權力越流轉越少,權利越交易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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