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18日訊】與財產相關的活動是人類活動的基本內容。與財產相關的活動可以分為兩類環節:財產的創造與財產的分配。因此,討論財產權離不開分配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幾乎每個人都有過分餅的經驗。其中有一個顯眼的道理:若是有甲乙兩人分食一塊餅,甲方分到的份額多,乙方分到的份額就少,反之亦然。但還有另一個不顯眼的道理:若餅的大小及參加分餅的人數都是不斷變化的,而且不只是甲乙兩方,則甲方多吃一口未必意味著乙方一定少吃一口。
人類社會生活中有許多涉及分配方面的事情就很像分餅。若要用餅來比喻,一個社會中至少有兩塊大餅:政治生活領域中的權力之餅與經濟生活領域中的財富之餅。不同體制之間的差異往往表現在對這兩塊餅的不同分配方式上。
我們要分析根據上述第二種看法所產生的分配方式。這種方式認為,政治是公眾的事,所以政治權力之餅要向社會平等地開放,並接受公民及其代表的監督。對於政府來說,賦予民眾以參政的權力也並不必然導致自身權力的削弱,相反,若是能通過擴大政治參與來得到民眾的支持,政府的權力便會得到加強。根據這種分配方式,權力之餅的總量並不是固定不變的,任何人都有權利關心或參與分餅。權力之餅通過定期的選舉來適時地重新分配,各方的份額由民意來決定。這是民主政治下的權力之餅的分配方式。
在財富之餅的分配方面,第二種分配方式並不保障人人有均等的份額,只是為人們創造財富提供平等的機會。易言之,該方式著重於鼓勵人們去不斷地創造新的財富,使財富之餅不斷增加,從而使人人都能擺脫貧窮。該方式按照創造財富者可以正當佔有財富的準則來分配財富,而不是根據特權或強制的平等來分配。這是市場經濟下財富之餅的分配方式。
平均是誘人而容易墮落的理想
分餅的問題在本質上是如何看待平等的問題。人的平等是指法律面前的平等,所有人都應受到以自由為依歸的法律的同等保護和同等對待。平等權的目的是為了讓每個人享有最大限度的選擇自由,來充分實現人在各個方面的潛能。平等權同樣意味著可以享受個人不可剝奪的基本權利的自由,因而也享有免遭其他人或個人聯合體(如黑社會、政府)侵害的同等自由。平等並不意味著機會的絕對平等,而只是意味著享有機會的同等自由。平等不意味著政府應對所有社會成員提供同等的保障,也不意味著人們有權平等地佔有政府提供的物品(法律所提供的同等保護和同等待遇不在此列)。
在經濟方面,平等權指的是機會的平等,即免於政府對個人通過自身的努力來追求物質財富的任意限制。為個人提供經濟方面的保障首先是個人或由個人自願結成的團體(如家庭)的責任,而不是政府的職權。沒有一個政府有能力為所有的個人提供經濟的保障;而政府一旦做出這方面的承諾,通常是為了讓人們放棄自由,其結果是個人為在經濟上得到保障卻失去了自由。政府對個人提供的幫助越多,對受助者的命運的操控也就越多;個人的自主性和自由度也越小,會像動物園中的動物一樣,最終導致生存能力的退化。
形形色色的空想家們常常想讓現實世界屈從於頭腦中的空想世界,追求絕對的結果平等即為一例。英國社會主義戲劇家肖伯納就說過,社會主義的第一誡和最後一誡是,「你的收入不應比你的鄰居更多,也不應該更少。」(You should not have a greater or lesser income than your neighbours)。這些人雖給人一種道德上清高純潔的假象,其實骨子裡充滿了物質享樂主義的氣息。其實,他們最計較的就是物質財富上的得與失,實際上總在琢磨,如何付出較少的勞動,得到較多的別人的財富,甚至用暴力的手段攫取別人的財富。
這種絕對平均的念頭想起來容易,做起來難;不但無法實現,而且危害極大;不僅無助於克服本來可能改善的不平等,而且被證明會帶來更大、更有害、更令人不能容忍的不平等和特權。在現實社會中,如果頭腦中的抽象空洞的理想佔了上風,現實合理的可行性目標就只好甘拜下風;如果過於執著地追求平等的幻像,就難免要毀滅政治和社會自由。極端地追求平等、公平或公正是一個惡德,而適度地追求自由卻是一種美德。
人人既生而平等,又生而有別。平等既可以成為自由的最佳補充,也可以成為它最凶惡的敵人。平等是一個誘人的理想,同時又是太容易墮落的理想。實際上,人們越是致力於爭取更大或更多的結果平等,人們就越有可能陷入等級、特權和精英專制的泥坑。既然自然造就了人類社會的多樣性,要用單一性來取代這種多樣性,就不免要使用殘酷的武力、精神的摧殘、乃至肉體的消滅才能達到目的。因此,單一性和整齊劃一必然會窒息活力與自由。隱藏在強制的整齊劃一的背後的,往往是妒嫉、仇恨和掠奪,是一種低級、野蠻的衝動。不論平等有多大的價值,強制的平等是不智、不當和不安全的。人們如果想得到平等的結果,就必須要放棄權利的平等,並準備容忍不平等的手段、接受歧視性的待遇、認可不平等的機會、贊同掠奪性的再分配。
所以,世界上不可能存在絕對的平等,尤其不存在結果的絕對平等。當自由實實在在地存在著的時候,它只能是平等的自由和權利,即所有人能享受同等的自由和權利。平等的權利並不排除差別,並不產生平等的結果(不論是在機會的平等利用上還是在財富的平均分配上)。每個人都應該有機會來改進自己;唯一的、真正的平等是道德和人格上的平等,以及相應的自然權利上的平等。經濟上的平均不是經濟的進步,一旦財產與私人佔有分離,自由就失去了根基。平均主義的道德觀會破壞私有財產和社會道德。人既然在天賦和能力上是不平等的,在社會中就會表現為個體之間的差異,多樣性與複雜性是文明社會的重要標誌。社會中財富和社會地位的差異不僅不可悲,而且是一個良性社會所必需的。
──轉自《劉軍寧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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