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致公安部長孟建柱,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二位先生公開信

王天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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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4日訊】
尊敬的公安部長孟建柱先生
尊敬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先生: 您們好。
前數日寄給您們的信,諒必收閱了。今天再次給您們發出第二封信;此信的內容仍然是針對北京青年楊佳襲警案即將開庭而向您們闡述我的觀點的。
在展示信件內容之初,我特向您們坦誠我的身份。
我——旅日華人;日本名:唐山泰。唐山代表中國,至於泰是泰平之意;通過對近一百餘年的中國人民政自立、爭民主的中國近代史的學習,令我萬分厭倦了至今仍然繼續的蔑視人權的中國現實,所以選擇了轉日本國籍。為了紀念我的誕生母國,和記住歷史,我取名為唐山泰。
我的中國名叫王天增。原籍中共山東省、青島市人。
我的身份是:1,旅日華人作家;2,國際CIPFG人權調查團團成員。這個組織您們應該非常清楚,它是由加拿大兩名人權律師:大衛 麥塔斯、大衛橋高為團長所組成的國際組織。主要是針對中國人權方面的問題,展開調查的。
好了,以上是我的個人身份及我的政治身份,已經向您們解釋清楚了。下面是我今天要談的內容。
楊佳殺警案,是一起震驚全球的案件;在國外幾乎沒有不知道這個案件的華人、華僑。作為人權組織的成員,作為祖籍國中國的我尤其關心這個案件。今天我再一次闡述我以下的觀點。
一,楊佳殺警察是有選擇的。的確他沒有去殺那些曾經讓他蒙受毒打和侮辱的警察,而是殺了年紀大的警察。這似乎不在情理之中,然而卻又完全符合情理。因為之所以造成成千上萬冤民,遭受毒打與侮辱的,就是指導警察任意使用暴力的共產黨高級官員。在楊佳眼中,年齡就是資格的象徵,年齡越大資格越老;這在共產黨的陞遷史上,屢見不鮮。楊佳沒用殺女警察、沒用殺年輕男警察;
這說明他深深知道:殺這些人的影響遠遠沒有殺年齡大的警察影響大!因為他們不是制定政策的人;更不能令製造暴政的人主動放棄暴政。
我這樣說,是有根據的。自從江澤民鎮壓法輪功後,在610辦公室宣佈了一項政策:政治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
從此開始中共警察為了所謂的轉化法輪功學員,就採取了嚴刑逼供、酷刑折磨的惡劣手段,製造了無以數計死亡案例和酷刑案例。我們手中有大量的照片及資料證明。共產黨警察的隨意毆打犯人及維權人士,就是從鎮壓法輪功開始的。以至於延續到最近北京警察強行脫光高智晟的衣服,使用電警棍酷刑折磨中國良心、人民律師高智晟的嚴重事件!
什麼叫暴政?——這就是屬於暴政的一個最明顯的體現!
二,楊佳不是殺人狂!楊佳是去找說法,也更是去給上海警方一個說法。他沒有在天津、濟南、南京……去殺警察,正說明了他的根本意圖——給說法。給個什麼說法呢?——你不讓我好好活著,我也不讓你活下去!——同你拚命!!
三,上海警方,在楊佳襲擊警案發後,立即做了幾件違法動作。
1,從北京把楊佳的母親騙到了上海,並軟禁起來;2,非法抓撲了蘇州的一名知情者!3,不准楊佳另外尋找律師!
這裡我們不禁要問:上海警方有什麼權利軟禁楊佳的母親?!
又有什麼權利抓撲知情的蘇州人?!
同時,上海警方不准楊佳的父親為他尋找律師;但使用的律師是上海市政府的法律顧問。如此做的目的,是一定要把楊佳置於死地而報仇的。
我們說:上海是楊佳案的案發地,在法理上為了避嫌,上海無權審理此案;這是最明顯的道理。因為案發的最初原因是由上海警方誣陷楊佳租來的自行車是偷來的,並無故毆打楊佳,以致於造成了楊佳喪失了生育能力。也就是說:上海警察毆打了楊佳的生殖器,致使這名年僅二十八歲的未婚青年,從此喪失了成立家庭的權利。這不僅僅是對人權的嚴重蔑視和侮辱,更是剝奪一個人的正常生活權力的嚴重犯罪!這在中國就叫做讓人斷子絕孫。首先,上海警察就犯下了殺人的罪惡——
傷人的生殖器本身就是一種變相的殺人!這是絕對不能允許的!
其實,你明天共產黨的警察專門攻擊人們的生殖器早已不是什麼秘密。楊佳只不過是千萬個受害人之一罷了。警察攻擊生殖器的案例,就曾經發生在為廣東番禹太石村村民罷免村官當法律顧問的郭飛雄身上!(郭的原名叫楊茂東)。更不用說在對待法輪功信眾上,簡直就沒有人能逃得過被攻擊生殖器的災難的。更何況有無數上海的訪民,就直接揭發警察毆打生殖器的大量犯罪事實。
坦率地講:楊佳畢竟年輕,如果是我,那麼我絕不去上海,而是就在北京。我將事先瞭解好公安部內的情況,直接跑到部長辦公室殺死你孟建柱、或者是周永康;那麼這個影響將要大得多。

在楊佳案上,明顯地表明中國的人權狀況。正因為此,作為國際人權調查團的一名瞭解共產黨的成員,我有權向您提出我的看法:
1,毛澤東說: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
這句話的確是真理。楊佳案的案由是:上海警察違法毆打無辜,造成了被害人喪失了生殖能力所引起的。楊佳兩次致信上海警方,卻只給一千五百元的賠償金。本來生活就不富裕的楊佳母子,理所當然地不能接受。有過母親被害八年未能解決的經驗,楊佳拖著被傷害的身體,到上海進行報復。為此上海警察毆打楊佳的罪惡,必需作為案件來審理!
為此,在此案判決以前,必需首先審理上海警察毆打楊佳的案子。
在警察的犯罪事實沒有搞清楚前,決不能為了偏袒警察,而判決楊佳有罪。這是順序決不能模糊處理。
鑒於中國警察隨便打人已經成了習慣,對上海警察的判決,就成了一個教育全國警察尊重法律、依法執法的案例。否則楊佳案就永遠不能絕跡。不僅人民生活在恐怖當中,警察更生活、工作在恐怖中!
2,楊佳為了給個說法,竟然失去了理智;這是上海警察把他變成了偏執狂。而偏執狂本身就是一種精神病,對於精神病人有專門的法律條款。楊佳案應按此法律來處理。原因是:無視法律尊嚴警察,製造了楊佳的偏執狂,楊佳不應做殺人案來處理。
作為你們——共產黨在公檢法的決策人,理應對下屬的違法行為進行教育和處理。在楊佳案上,你們不僅要吸取教訓,更要明令禁止一切逼供信的非法辦案的作風。這才是一個法治國家應有的作為!
公開信至此結束。僅祝
萬事順利。

旅日華人 王 天增
2008 8 15 於東京家中(//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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